根据办法,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简称“人才项目”)是指省级以资金资助的方式,支持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实体经济产业项目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达到一定的创新、经济等绩效目标。整个人才项目的目标任务是,2019年至2022年,每年支持100个左右的人才项目,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带成果、带项目到受援地。资助对象为受援地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含市及市以上所属企事业单位),存续期一年以上,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经营、信用记录状况良好。
按照要求,资助对象所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其专业领域、研究成果须有效契合项目需求,与资助对象合作紧密,共同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须与资助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与资助对象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并签订相应工作合同(协议)。
资助对象引进相关急需紧缺的人才,必须以实体经济产业项目为载体,相应开展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科技攻关、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项目来源包括资助对象的自选项目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人才项目应在两年内未获得过省级同类财政资金的支持。已获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加上本次申请的资金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列入计划的人才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2类,分别获得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
人才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人才项目(包括市及市以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接到上级项目计划和预算指标后,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计划下达和资助资金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