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共3类扶持项目,由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其中,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均可申请2018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扶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2018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通知中要求,针对申请2018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申请2018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需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重点主题和重要内容,有规划地传播了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机构还需满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的优秀公益广告总共不少于20条次。参选机构或个人,需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