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从2019年全省艺术创作会议上传来消息,为了规范全省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奖励程序,鼓励创作更多的文艺精品,打造更多高品质的文艺作品,推出更多有影响的文艺活动,促进山西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山西省在今年重新发布了《山西省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奖励办法》。
《山西省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奖励办法》中规定,对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创作或其他单位申报且经过省委宣传部认定为重大题材的重点文艺作品,包括影视剧、舞台剧、广播剧、专题片、纪录片、文学作品、图书、歌曲等,经过相关程序后,视工作实际需要予以重点优先扶持;对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和其他部门申报的重点文艺作品进行扶持,主要用于文艺作品的剧本创作、采访、研讨,文艺作品的制作、生产、推广等;对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的扶持,主要用于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对于专题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活动,视活动规模予以扶持;对于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我省知名作家、艺术家出版发行重点图书或录制音像制品,可视情况予以扶持;对于省内各类媒体开办的、有重要影响的文艺类栏目(节目)要予以扶持,一般每项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山西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扶持;对于省委、省政府或中宣部等上级部门临时指定的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项目和重大文艺活动项目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