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智能船舶已成为国际海事界新热点。国际海事组织(IMO)将智能船舶列为重要议题,正在开展相关法规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启动了“智能航运标准化路线图”工作;国际主要船级社先后发布了有关智能船舶的规范或指导性文件;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等主要造船国家正大力推进智能船舶研制与应用。但总体而言,全球智能船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的初级阶段,智能船舶的定义、分级分类还没形成共识,相关国际海事公约法规研究刚刚起步,智能感知等核心技术尚未突破,智能船舶标准体系、测试与验证体系还未建立,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十分有限,我国船舶工业和航运业在智能船舶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相关科研攻关取得积极进展,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初显成效,已形成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基础,基本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为加快智能船舶发展顶层前瞻布局,加强跨界融合创新,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编制的总体考虑
《行动计划》着重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突出智能船舶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相关行业的基础和科研成果,促进协同创新,形成发展合力。总体考虑如下:
一是系统谋划。准确把握智能船舶技术发展趋势,加强顶层设计,注重体系化布局,有机衔接当前急需与长远发展,系统提升船舶智能化水平。
二是重点突破。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重点系统设备研发,加快成熟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补齐技术链与产业链短板。
三是分类推进。根据远洋运输船舶、沿海运输船舶、内河运输船舶、工程船舶、公务船舶等各类船舶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智能化发展策略,推动各类智能船舶有序发展。
四是跨界融合。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深化军民融合,拓展国际合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内外跨界联动,共同开展智能船舶探索与实践。
三、《行动计划》制定的过程
年初启动编制工作以来,先后组织赴造船和航运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实地调研,并到上海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区进行现场考察学习。期间,多次组织召开智能船舶技术发展专题研讨会,造船、航运、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家咨询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造船、航运相关中央企业的意见,并组织中国智能船舶创新联盟专家咨询委、高技术船舶专家咨询委进行了专题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行动计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的战略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船舶技术跨界融合为主线,以提升船舶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高效性为核心,以加快船舶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为重点,大力推动协同创新,积极探索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撑我国智能航运建设,促进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系统布局,谋划长远;二是创新驱动,重点突破;三是分类实施,梯次推进;四是协同发展,跨界融合。
五、《行动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三年努力,形成我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初步建立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突破航行态势智能感知、自动靠离泊等核心技术,完成相关重点智能设备系统研制,实现远程遥控、自主航行等功能的典型场景试点示范,扩大典型智能船舶“一个平台+N个智能应用”的示范推广,初步形成智能船舶虚实结合、岸海一体的综合测试与验证能力,保持我国智能船舶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
六、《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强化顶层设计;二是突破关键智能技术;三是推动船用设备智能化升级;四是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五是加强测试与验证能力建设;六是健全规范标准体系;七是推动工程应用试点示范;八是打造协同发展生态体系;九是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并设立了6个专栏,对相关任务进行了分解。
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提出了五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二是完善激励政策;三是推进跨界融合;四是加快人才培养;五是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