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2017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各地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抓紧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9月,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根据财政支持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二、关于制定《通知》的总体考虑
起草《通知》,主要是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规定,结合中部省份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情况,综合考虑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学费收入和我省财力情况研究制定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明确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范围、支出范围等相关内容。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共三部分十条。
第一部分,阐述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基本原则,落实分级管理投入责任,保障最低基本支出需求,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
第二部分,明确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内容,明确拨款标准、适用范围、经费保障和支出范围。
第三部分,强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统计管理,夯实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