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内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04 08:50:11

  《关于修订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1999年11月18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修订协定的附加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7年6月5日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

  《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一切税收。按照该规定,我国将对瑞典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我国取得的收入免征一切税收,瑞典也将给予我国国际运输企业对等待遇。

  按照《议定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16年6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上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下一篇:《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