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2018年5月29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61号),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随之全面铺开。根据省文件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制定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链接国家、省,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体系,信息互通、要素融合、制度规范、交易活跃的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35家,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技术合同年成交额达80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全市技术合同年成交额达150亿元。各项指标占全省比例10%左右,符合我市实际。
第二部分是基础架构。即:一是发展多层次技术,加快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资源整合,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供需对接,打通转移链条,规范技术交易,打造全省领先的技术转移“第四方”服务平台;二是激发创新主体转移活力,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左右给予奖补;三是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我市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左右给予奖补;四是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对技术经纪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左右予以奖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是拓宽通道。即: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技术转移;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
第四部分是优化政策环境。即: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强化政策落实与衔接配套;加强投融资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即: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会同市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强化督促落实。二是强化财政支持。市、辖市(区)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用于对企业吸纳技术成果、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奖补,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予以财政足额保障。
三、主要特点
该《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实际,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政策延续,范围扩面。我市历来重视对技术转移转化的主体的政策引导,2016年起,在市科技专项资金设立产学研专项,对企业100万元以上技术转移合同,按当年成交额给予择优支持。国家、省技术转移方案出台后,《实施意见》作政策调整,一方面延续政策,对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左右给予奖补,另一方面,政策扩面,对我市各类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1%左右给予奖补。
二是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坚持龙头牵引、人才支撑,突出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引领作用,培育壮大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工作目标具体,到2020年,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35家,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技术合同年成交额达80亿元。在工作任务上,明确从完善基础架构、拓宽转移通道、优化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三是合理分工,保障到位。《实施意见》将技术转移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科技创新考核内容。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会同市财政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强化督促落实,切实打通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技术转移全过程,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