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项目申报环节,整合精简项目报表、推行一次报送制度等。对各类计划项目材料进行简化,减少不必要的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书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单位管理员一次填报,各项目申报人不再分别填报;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上网,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数量,一般情况下纸质材料(除任务书外)报送不超过2套;项目在拟立项公示前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逐步实现科研人员“一趟都不用跑”。
二是在评审论证环节,创新项目遴选方式。在一般性项目竞争择优的同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对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将探索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及评审条件的设置上,将对涉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
三是在过程管理环节,减少各类检查、评估等活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等。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等有关程序,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自主组建、调整团队成员的权利;试点实施一次性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师范类等项目的分类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四是在预算管理方面,简化编制要求、进一步下放调剂权限等。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绿色通道”改革试点;直接费用各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
五是在服务保障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重大创新免责机制等。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做好项目实施保障支撑工作;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省级计划项目信息系统开放运行;推行项目管理“四公示”制度;建立试错、容错、纠错机制,让创新者敢于创新、安于创新、乐于创新;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调做好项目政策衔接等。
《通知》是对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完善,涉及现行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内的科研项目。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文件内容的具体落实,深入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调研,详细了解项目单位、科研人员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完善,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