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对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严格规范,努力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但从整体上看,法律援助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仅浙江、上海、山东编制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地方标准,缺乏适用全国的行业性服务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亟待完善。为此,司法部开展广泛调研,出台了这个行业标准。
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适用于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应注意哪些要求?
一是充分会见。承办律师应及时会见受援人,且确保每个诉讼阶段至少会见受援人一次。二是有效辩护。承办律师应当参加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三是及时报告。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遇有可能导致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时,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律师遇到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时,应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提请集体讨论研究辩护意见,并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四是遵规守纪。承办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钱物或者利用承办案件的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监督。
规范对律师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出服务标准,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哪些规定?
一是全面了解情况。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耐心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通过调查,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为辩护提供依据。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对于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家属解释清楚该项决定的法律意义,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及其责任。三是保障基本人权。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语言表达方式明显不适合本案未成年被告人智力发育程度或心理状态,或者存在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等情形的,承办律师应及时提请审判长予以制止。四是保护个人隐私。承办律师发现相关办案人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违法披露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公开或者传播案卷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