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装备中心副主任王平表示,统计分类(2019)的修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已经无法与新行业分类相衔接,也不能适应当前体育产业统计的需要;二是在一系列体育产业政策的引领和指导下,体育产业得到了快速推动和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情况不断涌现,体育产业的内容和边界不断拓展。
王平介绍,统计分类(2019)是“以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部门文件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以体现我国体育产业活动的特点为划分依据”这三大原则进行修订的,旨在为科学界定体育产业边界、范围提供依据,使体育产业统计、研究工作有据可依,有助于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体系,明确体育产业管理和服务对象,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体育产业工作规范化发展。
体育总局装备中心体育产业发展二处处长季浩表示,统计分类(2019)延续了《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以下简称“统计分类(2015)”)的主要原则、方法和框架,其中含有大类11个、中类37个、小类71个。与统计分类(2015)相比,统计分类(2019)在修订过程中涉及多个中类和小类拆分合并,大类和中类数量不变,小类增加19个。
季浩称,统计分类(2019)修订的亮点及其预期作用主要体现在:构建体育产业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突出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和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中的运动项目特征;客观反映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发展现状;展现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探索新成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