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
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规〔2019〕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社会规〔2016〕20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管理办法》 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方案,统筹资金渠道,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分解转发落实,有序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