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部署要求,结合“美丽兵团”战略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探索构建落实规划长效机制。一是围绕2013年1月发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产业、财政、人口、税收、环保等配套政策导向要求。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着手开展了土地管理、人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修订和有关规划修编工作,指导各师及所辖团场、单位严格按功能分区开展投资项目的运筹及申报工作,加强对了《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三是初步形成了各类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制度,出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的地位,对各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编制的兵团电力、能源、生态脆弱区保护等重点专项规划均与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了衔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