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规划区国土面积469万km2,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涉及22个省级行政区、166个地级行政区、832个县级行政区,约占全国总县数的1/3,涉及行政村18.88万个,其中贫困村7.8万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1%。规划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大多属“老、少、边、山、穷”地区,以山地、丘陵为主,山高、坡陡、谷深,平原面积仅42.46万km2,占规划区国土面积的9%。规划范围内50km2以上河流24416条,占全国(45203条)的54%。
二、经济社会
2014年,规划区总人口3.04亿人,其中农村人口约2.42亿人,占规划区总人口的80%;城镇化率仅为20%,远低于全国平均55%的水平;贫困人口约5147万人,占规划区总人口的17%。
三、水利发展现状
(一)水资源量
规划区总体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资源总量为15722亿m3,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58%,人均水资源量5165m3,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2728m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4个片区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其中北方的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大别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人均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00 m3)。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
规划区整体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供水能力严重不足。2014年,人均供水量约350m3,远低于全国人均供水量469 m3的水平,其中乌蒙山区、秦巴山区、吕梁山区等贫困片区人均供水量不足200m3,遇到干旱年份供水问题更为突出。
规划区总用水量1045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826亿m3,工业用水量97亿m3,生活用水量103亿m3,生态环境用水量19亿m3,分别占总用水量的79%、9%、10%、2%。
(三)水利基础设施
受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等方面的限制,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开发难度大。据统计,规划区现有水库工程2.43万座,其中大型水库180座、中型水库973座,塘坝窖池346万座,蓄水总库容1974亿m3,占全国总库容的19%。引水工程45万余处、提水工程8万余处、调水工程2004处。
14个集中连片地区现有水库工程1.93万座,其中大型水库142座、中型水库800座,塘坝窖池324万座,蓄水总库容1787亿m3,占全国总库容的17%。引水工程42万余处、提水工程6.9万余处、调水工程263处。
四、“十二五”水利扶贫成就
“十二五”期间,认真落实《全国水利扶贫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形成了以水利行业扶贫、水利定点扶贫、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联系、重点地区对口支援、贵州水利扶贫试点为核心的、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五位一体”水利扶贫工作新格局,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水利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扶贫考核等水利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间,贫困地区共安排中央水利投资2375亿元,占中央水利投资总规模的31.7%,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农村水电开发等六大方面安排实施了一系列项目,推进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对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促进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22亿人减少到5147万人,累计减贫70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2.7%下降到5.3%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通过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差别化投资补助政策,采取集中管网供水与分散住户个别解决相结合的方式,“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国共安排832个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65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81亿元,累计解决了10068万农村居民和1521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了“人人有干净水喝”的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农田灌溉条件进一步改善
通过实施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东北节水增粮、华北节水压采、西北节水增效、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大大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灌溉条件,提高了灌溉效率与效益。2011~2015年,共安排贫困地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投资55.9亿元,涉及51个贫困县,安排贫困地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中央投资13.3亿元,涉及132个贫困县,安排中央小型农田水利投资175亿元,涉及690个贫困县,贫困地区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3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0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400万亩,为贫困地区农民增加旱涝保收基本农田面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重大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建设
为解决贫困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通过骨干工程建设,贫困地区共增加供水能力120亿m3。“十二五”以来,贵州夹岩水利枢纽、青海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工程、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云南施甸县红谷田水库、贵州册亨水库、江西省莲花县寒山水库、内蒙古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等一批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已开工的85项中有60项涉及贫困地区。工程建成后将极大改善连片特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洪抗旱、饮水供水、耕地灌溉保障水平。
(四)防洪抗旱减灾效益突出
通过防洪抗旱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因山洪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降低了60%以上,有效解决了5000多万人次因旱临时饮水困难问题,为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贫困地区共完成7700多座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新建或加固江河堤防3900余公里,新增中小河流治理河长1.45万公里,基本建成了700多套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新建水雨情自动监测站1.9万个,简易监测站7.4万个,配备报警设施设备37万台套,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开展了113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
(五)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
按照“综合治理、注重保护”的原则,开展了水源地涵养与保护、生态补(调)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有效保护和改善了水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国家累计安排贫困地区水土保持中央投资104.8亿元,约占全国水土保持资金的55%,重点工程已覆盖459个贫困县,全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7万km2,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有效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农村水电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依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安排贫困地区中央补助投资69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75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3224万千瓦,解决44万户农民的生活燃料,老旧水电站改造后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分别比改造前增加20%和40%以上。农村水电建设不仅改善了当地能源结构,提高了老旧农村水电站能效,消除安全隐患,还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七)水利改革与管理步伐加快
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障碍,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减贫动能不断凝聚,在水资源管理体制、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推进了水权水市场建设,出台了加大水利财政投入、计提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加强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多项政策措施。
(八)水利行业能力快速提升
通过大力实施水利人才培养和科教扶贫战略,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提出了以“五水加科教”为主要内容,以项目扶持、对口支援和干部挂职为主要渠道的水利定点扶贫帮扶思路,形成了鲜明行业特色的“五位一体”水利扶贫新格局。目前,共有40余名水利干部在贫困地区挂职,举办农村供水、水利建设与管理、前期工作等方面的培训班57期,培训干部4000多人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自然条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限制,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水利改革发展依然滞后,水资源利用率低,水利管理水平不高,水利保障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利的要求。
(一)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干旱缺水问题突出
西北地区干旱少雨,土地面积占全国的40.5%,水资源总量2344亿立方米,仅占全国的8%。西南地区山高水深,降水年内分布不均,多集中在6~9月,汛期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80%,近年来除汛期外的其他月份干旱频发。整个贫困区832个县中690个县为受旱县,占受旱县总数的34%,其中严重受旱县290个,占严重受旱县总数的39%。作物因缺水得不到灌溉,群众吃水条件困难,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50 L/d,仅为全国水平的60%,吕梁山区、六盘山区等部分片区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甚至不足40 L/d。
(二)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供水能力不足
贫困地区水资源调控能力严重不足,骨干调蓄工程少,尚未形成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14个片区现状供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不足10%,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村饮水安全尚需巩固提升。规划区人均灌溉面积较少,灌溉保障水平低,耕地灌溉率平均约为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为0.86亩,除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及西藏外,均低于全国1.31亩的平均水平,其中313个县甚至不足0.5亩。
(三)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洪涝灾害频发
受极端天气影响,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趋势,贫困地区每年有上千万人口受到影响。贫困区内城镇防洪标准偏低,未达到防洪规划要求,大部分仅能抗御5~10年一遇洪水;防洪能力弱,流域面积3000km2及以上具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河流140多条,200-3000 km2具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河流3000多条,一些河流河段尚未得到治理。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尚不完善,山洪沟道冲刷严重,泥石流、崩塌等灾害频发;山洪灾害易发县占比高,共有771个,占全国山洪灾害易发县的37%,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占比较高。
(四)水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
贫困地区大多处于山区、半山区,暴雨强度大,坡地垦殖率高,大多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受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的影响,水生态环境脆弱、草地退化、湖泊湿地萎缩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广泛,规划范围水土流失面积约139万平方公里,占规划范围国土面积的30%,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47%,西北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六盘山区和吕梁山区甚至超过了50%。部分地区由于不合理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加剧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水利人才严重匮乏,基层水利保障能力不足
贫困地区由于地处偏远、经济发展落后,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发展水平、相关待遇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距,难以引进来、留得住外来人才。此外,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少、水平低,本地人接受现代教育的条件和理念较为落后,难以考得上、走得出、长成才。全国贫困县水利系统平均人数只有全国各县水利系统平均人数的70%,且水利类人才只占1/3;高层次人才缺乏,中专及以下学历的近60%,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占比不足0.2%,高级职称仅占5%,与水利建设管理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地区水利发展与改革严重滞后,涉水事务管理能力薄弱,重建轻管现象突出,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缺乏。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滞后,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水利监测管理体系不完善,极大制约了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此外,贫困地区用水粗放,用水效率效益不高问题依然突出。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79%,高出全国15个百分点,其中燕山-太行山区、滇西边境片区、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农业用水比重超过80%;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仅占灌溉面积的19%;万元GDP用水量为189m3,为全国水平(96m3/万元)的2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60m3,绝大多数均高于所在省平均值。
第二章 规划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提高贫困地区水利服务与保障能力作为主要目标,把贫困地区民生改善作为水利扶贫的重点任务,把守护贫困地区绿水青山放在水利扶贫优先位置,把破除贫困地区制约水利发展的机制障碍作为重要抓手,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努力提升贫困地区的水利发展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精准发力。在整体提升贫困地区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水利需求,更加注重雪中送炭,针对贫困对象精准选择扶持措施,确保效益发挥。既发挥重大水利工程对贫困地区的支撑保障作用,也要做好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民生水利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要求,针对不同地区水短缺、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等不同问题,面向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精准性的措施和项目。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推动贫困地区形成自觉节约用水和绿色消费意识,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促进人水和谐发展。
坚持多方参与,多措并举。坚持“输血”与“造血”相配合,在中央水利投资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挥好投资导向作用的同时,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职责,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激发贫困地区干部和群众的内生动力。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路子、研究新举措,注重改革创新,使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水利扶贫资源精准投向贫困地区。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县名单见附表1。对其他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省份,其水利扶贫任务纳入相关省份的“十三五”水利规划统筹考虑,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四、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着力解决制约脱贫攻坚的水利瓶颈问题,全面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贫困地区水安全保障体系,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发展目标: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活供水保障能力达到40L/人•日以上,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巩固提升。
2、农田水利。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及新建灌区,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近5900万亩;田间灌排渠系基本配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3、防洪抗旱减灾。江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抗旱水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防洪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4、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贫困地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步伐,新增供水能力150亿m3,人均供水量达到400 m3,水资源调配和供水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供水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5、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贫困地区水土流失和坡耕地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万km2,改造坡耕地470万亩。
6、农村水电。加快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力争增加水电装机200万千瓦,帮扶贫困地区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收入。
7、基层行业能力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水量水质、水土保持、用水计量等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8、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全面推进河长制,防洪抗旱管理和河湖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贫困地区涉水事务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建立有助于水利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三章 水利扶贫主要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全面解决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的饮水问题,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全国平均为8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全国平均为80%)。
主要建设任务:
一是对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157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采取配套改造与新建工程,新建、扩建及管网延伸等多种措施全面解决。
二是对供水水质不达标的集中式工程,改造水质净化设施,配套消毒设备,解决制水工艺落后、消毒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三是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和防护设施建设,开展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以及规模以上水厂化验室、自动化监控系统和水质状况实时监测试点建设等。
二、农田水利工程
针对贫困地区耕地灌溉率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落后等现状,紧密结合脱贫致富产业开发,按照把农田水利配套工作落实到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的要求,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有条件地区新建部分灌区,适当增加灌溉面积,加快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提供重要的水利保障与支撑。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贫困县列入全国规划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强化灌区骨干渠系建设,坚持灌排设施配套,进一步提高渠系水利用效率。
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区。结合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大中型水库建设等,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大中型灌区,提高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推进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系统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在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燕山-太行山区以及六盘山区等水资源相对短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加快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促进农业灌溉方式由粗放型到现代节水型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的东北、西南、西北地区的牧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提高草场载畜能力。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加强灌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结合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提高供水能力和农田灌排标准。
三、防洪减灾工程
针对规划区存在的防洪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完善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以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等为重点,加快列入规划的45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恢复水闸功能,充分发挥工程防洪、排涝、灌溉等各方面效益。推进新出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
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继续推进东北三江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列入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力争完成83条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使治理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结合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洪涝灾害情况,适当增加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和河段。对洪涝灾害严重、防治治理要求高、已编制系统治理规划、具有一定治理基础的重点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
继续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山洪灾害防治综合保障体系。补充建设、更新和改造升级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加强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地区的预警能力;检验、率定和复核重点区域调查评价成果;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山丘区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强监测预警保障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对山洪沟沿岸村落、城镇、集中居民点等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重点易涝区治理。对贫困区涝灾问题突出的重点涝区进行重点治理,因地制宜采取自排、提排和调蓄等治理措施,通过整治撇洪沟、疏浚开挖排涝河道、整治滞蓄水面、新建及维修排涝涵闸排涝泵站等措施,夯实灌排工程体系,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对重点涝区进行治理,改善涝区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从提升规划区水利保障程度出发,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具备水资源开发潜力、地形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区,在满足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协调上下游用水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配置,积极有序地推进大中小型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引提水等水源工程建设,发挥工程覆盖范围大、带动能力强的优势,逐步解决贫困地区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着力提升贫困地区的供水保障能力。
大型水库。加快贵州夹岩、西藏拉洛等在建大型水库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大型水库9座,总库容165亿m3。
中型水库。加快中型水库前期工作,积极推进124座中型水库建设,总库容32亿m3。
小型水库。规划新建小型水库600余座,总库容18亿m3,具备条件的尽早开工建设。
引调水工程。加快甘肃引洮供水二期、湖北鄂北水资源配置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推进内蒙古引绰济辽一期工程、云南滇中引水工程等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五、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生态修复与治理力度,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水源地涵养与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各片区水土流失情况和特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治理、侵蚀沟及崩岗的综合整治,重点治理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石漠化及水土流失问题,规划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万km2。在坡耕地相对集中和侵蚀沟相对密集的地区重点加快实施坡耕地改造,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面积470万亩。
水源地保护工程。以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大中型水库库区为重点,开展水源地涵养与保护工程建设。对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采取隔离防护(护栏、围网等)、污染源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实施全面清理,对入河排污布局问题突出、威胁饮水安全或水质严重超标区域的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上述措施,以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及片区外贫困县为重点,开展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
水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在燕山-太行山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六盘山区等生态环境相对比较脆弱的片区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江河湖库水量统一调度管理,改善大别山区、秦巴山区等区域水环境;对重要河湖、湿地开展生态补水工程建设,通过调水引流、生态调度等措施,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环境需水,共修复面积6600km2。
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开展农村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建设,建设生态河塘,完善农业灌溉排水体系,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六、农村水电工程
充分利用规划区内农村水能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条件,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步伐,重点在西南地区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滇西边境片区、乌蒙山区、武陵山区以及秦巴山区等水能资源相对较为丰富的地区,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力争新增水电装机200万千瓦,帮扶规划区内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00万户贫困农民增加收入。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力争新增装机59万千瓦。
七、基层行业能力建设
为改变贫困地区发展滞后、行业能力建设不足的现状,从帮助和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人才技术支撑帮扶、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基层行业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指导贫困县建立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及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以乡镇或流域为单元设置水利站,落实相关人员、经费及职责,并指导乡镇完成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任务;以单村或联村为单元,组织发动农户自愿组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由水利服务站指导、协助其完成末级渠系的建设管护、水费收取、水事纠纷调解等工作,使其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作用;各县分别建立3~4支准公益性的专业化服务队,指导、帮助村民完成防洪抗旱、设施维修、技术指导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开展人才技术帮扶工程。指导贫困县组织编制和实施贫困地区水利智力精准帮扶计划、技术精准支持计划、人才精准培训计划。完善向贫困地区派遣水利干部帮扶制度,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鼓励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水利干部双向交流,每年组织实施1~2次双向交流会,并成立一对一帮扶小组,小组内发达地区负责在技术上指导、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可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与学习。加强对贫困地区科技帮扶,充分发挥水利高校、科研院所优势,认真落实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支持工作方案,指导帮助贫困地区做好水利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帮助、指导贫困地区推广和应用水利新技术、新设备。加大对贫困地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通过项目带人才、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一批管理和专业人才。
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采用多种先进信息采集手段,逐步加大信息采集站点密度,根据各县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增设自动雨量监测站、水质监测断面、水土保持监测站及水库视频监测站等监测站点,增加信息采集内容。通过技术帮扶,协助贫困地区建立信息处理系统,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各专业数据库;拓展业务应用系统,提高行业管理能力与管理效率。
八、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贫困地区涉水事务管理水平,以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和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为重点,帮扶贫困地区理顺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有助于水利良性发展的新的体制机制。
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帮扶贫困地区逐步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改变多头管理现状,整合供、用、耗、排、净等水管理环节,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完善水资源监控和调度管理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抗旱管理制度,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障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贫困地区进行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指导工程产权所有者建立健全管护制度,依法承担中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养护和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各级财政要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经费收入,安排工程管护经费。积极探索成立专业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管护。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帮助贫困地区转变理念,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作用。
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三条红线”管理目标为基础,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项目。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指导贫困地区不断加强河流、湖泊管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立足贫困地区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湖管理和保护等工作。指导贫困地区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执法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指导贫困地区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其中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指导帮助贫困地区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加强末级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灌溉用水总量控制、节约转让、超额累进加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综合措施,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
第四章 革命老区水利扶贫
一、基本情况
革命老区国土面积100.4万km2,约占规划区国土面积的21%,涉及19个省级行政区的357个县级行政区,约占规划区总县数的43%,涉及行政村10.5万个,其中贫困村3.92万个,占规划区贫困村总数的50%。
2014年,老区总人口16450万人,约占规划区总人口的54%,其中农村人口13241万人,贫困人口2687万人,约占规划区贫困人口的52%。地区生产总值29344亿元,三产比例为23:45:33,与规划区产业结构基本相同。人均GDP为1.78万元,人均财政收入1377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10;粮食总产量8174万吨,占规划区粮食产量的49%。耕地面积11021万亩,占规划区耕地面积的45%,人均耕地面积1.95亩/人,低于规划区2.38亩/人的平均水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9769万亩,占规划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47%,耕地灌溉率为38%。
老区水资源总量为5305亿m3,占规划区水资源总量的34%,人均水资源量为3225 m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相对丰富,亩均灌溉用水量为315m3/亩,低于规划区353 m3/亩的平均水平,灌溉水平不高。2014年老区总供水量465.4亿m3,人均供水量283m3,远低于规划区人均供水量350m3和全国人均供水量469 m3的水平。
老区现有水库工程1.56万座,其中大型水库116座、中型水库526座,塘坝窖池183万座,蓄水工程总库容1231亿m3,占规划区蓄水工程总库容的62%;引水工程23万处、提水工程4.6万处,分别占规划区引、提水工程的50%和55%。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全面推进民生改善,加快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在352个老区贫困县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3.9万处,使800万贫困人口受益;不具备管网延伸、集中供水工程的地方,因地制宜改造配套一批供水工程,使老区200万贫困人口受益。
(二)农田水利工程
紧密结合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针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山区水土资源开发难度大的现状,以重点人口、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贫困村、贫困县为基本单元,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设为重点,优先支持老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及田间工程,为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加快实施列入规划的河南梅山,湖南酉水,宁夏青铜峡等8处大型灌区及140多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到2020年,新增灌溉面积16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约450万亩。基本完成列入规划的大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任务,改善灌溉面积80万亩,新增灌溉面积8万亩。加快建设江西大坳、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等3处大型灌区及约30处中型灌区,提高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新增灌溉面积160万亩。结合老区特色农业开发,加大以“五小水利”工程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田灌溉率,新增灌溉面积250万亩。在河北、广西、陕西等水资源短缺且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结合节水压采、节水减排和节水增效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发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580万亩。
(三)防洪减灾工程
结合老区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标准低、中小河流治理程度差的现状,“十三五”时期,以能切实惠及老区人民、五年内能可初见成效的中小型工程为主,加强老区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列入规划的180项工程,恢复其防洪、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加快列入规划的赣江、岷江、汉江等37段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扩大中小河流治理范围,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对涝灾问题突出的易涝区进行重点治理。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结合老区水资源特点,加快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宜冲桥水库和四川固军水库,在湖北、四川、贵州、重庆等地区重点建设71座中型水库,总库容19亿m3,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新建小型水库270座,总库容8亿m3。加快实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重要引调水工程。
(五)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工程
加快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侵蚀沟及崩岗整治等工程措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km2,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面积152万亩。加大老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力度,逐步开展水源地涵养与保护、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着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到2020年,保护水源地面积6900余km2。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老区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六)农村水电工程
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在具备资源禀赋条件的老区,充分利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步伐,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新增装机90万千瓦,帮扶老区贫困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此外,革命老区也应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和涉水管理能力建设,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第五章 规划实施安排及效果评价
一、规划实施安排意见
按照优先安排对贫困地区有全局、长远影响的项目,优先安排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问题的项目等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倾斜力度。
区分轻重缓急,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在安全饮水方面,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在防洪减灾方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重要江河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供水保障方面,要积极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大中小型水库、引水提水、机井等水源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区域供水保障能力。在生态保护方面,要开展贫困地区水源地涵养与保护、生态补(调)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规划项目库内的项目纳入本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水利工程专项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实施。
二、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本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水电工程建设)、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等几类。规划实施后,可以有效提高贫困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通过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可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程度,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可以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高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能够为构建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打下基础。推进抗旱水源建设,可以有力提升区域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加快农村水电建设,探索形成水能资源开发新模式、管理新途径,能够有效改善边远地区农村用电条件和中小河流生态环境。推进农村河塘整治,可以为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奠定基础。
二是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全面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和水平。加强重要江河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能够有效扭转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日益严峻的防洪形势,为保障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基础支撑。开展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和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安全隐患,将初步建成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快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将全面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
三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大、中、小各类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可以提高区域供水保障能力,特别是提高县城和重要乡镇的供水保障能力。水源地涵养与保护、生态补(调)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水资源保护综合治理工程,能够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是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将有力改善河湖生态健康,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将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力保障饮水安全。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开展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能够有效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重大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为此,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把水利扶贫工作列入各单位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扎实推进水利扶贫各项工作。贫困地区所在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水利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资金投入
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政府投入为主,努力加大贫困地区水利投资规模,落实贫困地区水利项目,保障贫困地区水利稳定投入,促进水利扶贫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大贫困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正在建设的水利项目,力争及时足额安排年度建设资金;对已经明确投资渠道、已完成前期工作的水利项目,积极推动抓紧落实资金,优先给予安排;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水利项目,加快推动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同时,充分调动水利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制定水利建设项目融资政策,积极引导,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三、协商机制
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涉及到多个部门,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各级政府、水利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以及全社会的支持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落实好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提高水利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重大事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积极推进公众参与。要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水旱灾害、重大水污染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社会预警和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社会应对水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四、监督评估
水利扶贫任务落实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绝不能把不合格的工程交给农民用户。重点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的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运行管理达到农民满意程度。
水利扶贫建设任务重,投资强度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细化措施、实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工作,推进规划科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