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迈出重要步伐的五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作出了明确部署。卫生计生系统牢固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大胆实践,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5年来,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人口流入与流出集中地区、毗邻交界地区之间多层次协作活跃;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产后健康检查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等指标持续提升;信息化应用和共享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人群、重点信息的交互共享,国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月平均交换跨省信息约120万条,信息反馈率在90%以上;便民服务措施不断优化,首接责任制、承诺制顺利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进,“办证难”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决策支撑作用日益明显,每年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关怀关爱活动广泛开展,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重视流动人口健康。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其中75%左右从农村流向城市,预计到2020年仍有2亿左右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绝大多数年富力强,但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较为缺乏,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容易被个人、企业和社会所忽视。人口的流动给公共卫生服务带来挑战,增加了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机会。流动人口职业相关疾病和伤害发生的风险较大。流动妇女的孕产期保健、流动儿童的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等方面更应引起关注。新生代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较为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解决“三个一亿人”问题,为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计划生育事业的转型发展,卫生计生资源的深度融合,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十三五”时期,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沿主要交通线地区聚集,流动人口居住长期化和家庭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育、就医、养老的比例不断上升,对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持续增长,给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突破,流动人口基本医保权益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
“十三五”时期,要围绕增进流动人口健康福祉这一目标,深化对流动人口健康问题及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服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流动人口健康,使流动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服务管理制度为动力,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深化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强化综合治理和区域协作,推进服务均等化和信息共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和社会融合。
(二)发展目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层服务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动态监测和决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强化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落实。
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要求,推动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组织清理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规规章。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综合治理。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化部门协作,强化综合决策,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促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推动政策衔接。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深化区域协作。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建立和完善京津冀、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协作制度,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基础,促进基层服务管理责任落实。突出不同层级区域协作的重点,完善区域协作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流动党支部、商会等组织在区域协作中的作用。加强多层级人员培训,提升基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能力。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提升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做好流动孕产妇和0-6岁流动儿童的各项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探索艾滋病异地抗病毒治疗工作机制,实施结核病患者跨区域信息管理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流动人口职业卫生。关注流动人口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和关爱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立、应用和慢性病管理工作。发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城市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的覆盖面、质量和效率。
加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医保权益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进度,完善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和用工企业在参保、就医方面的政策宣传,引导和规范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加强流入、流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关服务衔接,使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接续获得各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研究发布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广泛开展“人口流动 健康同行”系列健康促进活动,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城市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接力活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育龄妇女、青少年的不同健康需求,进行重大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心理健康等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升流动人口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完善服务供给模式。加强流动人口聚集的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服务网络建设。有需要的地区,逐步为流动人口聚集地区配备流动服务车,作为基层卫生计生固定服务点的必要补充,扩大服务半径。针对流动人口需求,探索服务进厂矿、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的途径,为流动人口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做好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心理健康咨询和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做好简政便民工作。
优化升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调整信息系统中重点交换信息的内容,重点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和出生信息的交互共享。完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管理、查询平台和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管理库。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重点服务管理信息的通报,流出地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流入地做好信息核实,提高信息的准确率和及时率。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共享试点,推进流动人口信息与生育登记、出生、预防接种等信息的协同共享。完善信息采集机制,更多地通过服务采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了解流动人口需求。推动形成流动人口信息一次性采集、多部门使用的机制,推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
完善便民维权措施。按照便民、利民、亲民的原则,简化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流程,坚决取消各类不合理的证明材料。坚持和完善首接责任制、承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事,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二孩以下(含二孩)生育登记等服务。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覆盖面。按照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会协同配合,加强协会与行政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更好地发挥协会在开展宣传倡导、了解现实需求、促进家庭发展、维护合法权益等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整合政府、社会、企业资源,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倡导全社会关注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将关怀关爱活动融入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日常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返乡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健康关爱。继续开展“你在他乡还好吗”等活动。
持续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加强示范社区建设,搭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平台。推动示范试点城市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流动人口家庭社会融入能力。利用公益慈善力量,加大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流动人口家庭救助帮扶力度。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完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体系,建立社会融合状况评估机制。深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国际合作,拓展合作项目。
(五)健全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为卫生计生服务提供决策支撑。
完善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调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项目,增加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统计内容。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统计制度。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固定监测点,推进人口流动、分布监测技术和手段创新。加强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督导,强化数据核查比对,提高数据质量。健全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统计监测体系。
强化数据开发应用。加强人口流动迁移趋势、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及健康影响因素、卫生计生服务利用状况的分析研究,为相关政策评估提供数据支撑。构建多层级数据开发应用和成果发布机制,形成以《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为核心的系列研究成果。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统计监测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分析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和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效率。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人员配置,通过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设置计划生育公益岗位、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等充实基层服务管理力量。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流动人口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亮点和特色,加大先进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开展规划中期、末期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