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一是总体规模基本稳定。全国技工院校保持在2500所以上,年招生保持在120万人以上,在校生保持在300万人以上,职业培训保持在500万人次左右。二是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落实生均拨款、改善教师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实施中职基础能力建设、中职示范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70亿元,带动各地加大投入,提升了技工院校整体实力。四是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能力培养,提高了技工院校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五是技能竞赛取得突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推动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以技工院校师生为主体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三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实现金牌零的突破。六是社会影响逐步扩大。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走基层、技校行”等活动,提升了技工教育社会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技工教育事业取得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社会对技工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和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招生、生均拨款、教师和毕业生待遇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技工教育投入不足,学校建设和设备设施完善仍需加大资金投入;不同区域、不同院校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优质高端教育资源不足;生源减少,同类院校竞争加剧,稳定招生规模的压力加大;提高生源质量、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技工教育社会认可度的任务依然艰巨;技工院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内部管理等内涵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为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指明了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方向。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强劲需求,为技工教育事业拓展了发展空间。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都对技能人才的规模、结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大发展,为推进技工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十三五”期间,建设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创业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使用、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法律政策和宣传引导六大工作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必须以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为重要依托,同时,也为技工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坚持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围绕职业能力建设六大工作体系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技能强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综合管理职责和技工院校举办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规范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办学质量的技工教育管办评制度。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立足点,合理规划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布局,形成类型梯次比例适当、专业结构均衡合理的技工教育发展新格局。
2. 坚持就业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出发,推进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3. 坚持内涵发展。围绕“十三五”期间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扩展规模、强化基础、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全面加强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职业培训、质量评价、内部管理等内涵建设,实现规模和质量的同步提升,推进技工教育转型发展。
4. 培育工匠精神。把培育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使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成为技工教育的鲜明特征。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形成办学规模适合市场需求,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办学过程,教学改革实现工学结合,实习实训与工作岗位紧密衔接,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1. 布局更加合理。技工院校区域发展布局更加均衡,优质技工院校数量和全国在校生规模稳中有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结构比例更趋合理,技师学院数量达到450所左右。技工院校学制教育规模达到350万人。
2. 功能更加健全。增强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就业创业指导、技师研修、技术攻关与交流、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脱贫攻坚、国际交流合作等任务。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保持在500万人次以上。
3. 管理更加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主管主办单位对技工教育的管理与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技工院校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学制、学籍、资助、教材、督导评估等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 质量持续提升。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师资培养、质量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取得突出成果,办学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建设取得积极成果。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5. 特色更加鲜明。坚持校企合作、高端培养和标准化发展等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力争实现全国技工院校90%以上的专业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高级工班以上在校生力争达到40%,开发完成50个左右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
6. 环境更加优化。技工院校法律和政策环境逐步改善,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加大,院校地位及师生待遇逐步提高,努力实现与同类职业院校同等标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技工教育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三、优化技工教育布局
(一)统筹区域发展布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技工院校及专业布局。支持东部地区技工院校提升办学规模,壮大发展实力,建设更多一流院校。支持中西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市(县)通过新建、依托现有职业培训学校改建等方式,举办技工院校,逐步拓展办学规模。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强与发达地区合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鼓励统筹区域资源,通过组建技工教育集团、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等形式,打造技工教育“常青藤”。
(二)优化技工院校结构
支持各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扶优汰劣,壮大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技师学院。支持其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向技工院校转型,支持技师学院举办分校(院)。鼓励优质资源投资技工教育,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保障国有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接管工作。技工院校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学校的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和服务。
(三)稳定学制教育规模
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支持技工院校到初高中校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拓宽招生渠道,鼓励技工院校探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与扶贫部门合作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的扶贫招生、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合作招生、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和高三学生提前分流招生、与高等院校合作招生、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等方式,创新开展招生工作。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不良行为。
四、增强技工教育社会服务能力
(一)服务就业创业
推动技工院校面向农民工、企业职工和转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推行职业培训包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促进职业培训有大的发展、质的提升。支持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
(二)服务技能人才发展
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通过设立弹性学制等形式,满足在职人员通过技工教育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技能人才开展理论进修、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开设技师研修班,开展技能大师交流研讨,积极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岗位工作技能。
(三)服务脱贫攻坚
发挥技工院校优势,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技工教育援助计划,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走技能成才之路,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加大对贫困地区、边疆地区的帮扶力度。
(四)强化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提高技工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积极与国外知名行业协会和院校合作,引进国外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技工院校学生出国(境)短训、出国留学和校长教师海外培训的渠道。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人才培养标准,提高我国技工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工教育合作。探索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援助,支持优质技工院校取得接收国外留学生资质,招收并培养外籍学生。
五、规范技工院校管理
(一)规范技工院校内部管理
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支持学校建立并完善更加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办学制度,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资产及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明晰产权归属、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管,强化支持教学活动的功能。
(二)规范技工院校学制
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预备技师、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不少于1年、2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制定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分类注册、分别管理的制度,明确学籍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明确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对象范围、学制形式、考试考核等内容。重点加强对联合办学、校外办学、一校多牌、一校多区等办学形式的学籍监督管理。全面应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四)规范学生资助管理
建立全国、省、市和学校四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加强人员配备。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政策落实。落实“逐级审核负责制”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工作常态化、形式多样化、实施主体多元化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五)规范技工院校督导评估
制定国家示范和重点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组织开展国家示范和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建立技工院校督导员队伍,发挥其在办学水平评估和办学过程督导中的作用。建立技工院校发展年度报告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六、提高技工教育质量
(一)加强专业建设
按照“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支持和引导全国技工院校举办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传统工艺技艺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建立具有技工教育特色的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确保专业质量。
(二)加强教材建设
认真执行部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对使用规范的予以表扬,对使用不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使用盗版教材的坚决查处。积极运用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作用,“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发1500种技工教育国家级教材。
(三)加强科研教研
加强各级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好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支持各地围绕技工院校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质量评价、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开展科研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专业范围,到2020年,力争在50个左右主体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课程覆盖全国技工院校70%以上的在校生。
(四)加强师资建设
支持技工院校按有关规定,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公开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重点考察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落实技工院校聘请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政策,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交流、参与技术革新。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实施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推荐技工院校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设全国技工教育网,打造技工教育政策和招生宣传平台、校企合作平台、在线课程平台、教师在线培训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丰富多元办学内容和手段,提升教学、招生、学籍管理、后勤服务、内部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技工院校100%建立校园网。
七、增强技工教育特色
(一)坚持校企合作特色
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合作机制,强化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实现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的目标。积极培育校企合作典型。鼓励探索集团化办学、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经营生产、租赁承包、前厂后校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做到校中有企、企中有校。
(二)坚持高端培养特色
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培养层次的在校生规模,加强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建设,发挥世界技能大赛高端引领作用,扩大技师培养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组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世赛国赛金牌选手进技校,作指导教师,发挥优秀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三)坚持标准化发展特色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等,开发完成50个左右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形成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化发展体系。根据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的办法,完善“双证书”制度。
八、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策支持
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和职业技能开发法立法等法治建设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立法工作,促进技工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享有公平地位。修订技工院校工作条例,出台教师职称、学籍管理、弹性学制、毕业生学历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好生均经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扶贫资助等政策,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明确各层次技工院校比照同层次职业院校标准落实生均经费、公用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争取对技工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人才工作经费对技工教育的支持。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科研、信息化建设、招生宣传等工作。
(三)加大项目支持
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支持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技师培训项目。支持在技工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对技工院校的支持。鼓励各地实施相关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均衡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技能中国行”和“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结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重点工作,做好集中宣传。依托“技能中国”、“世赛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技工院校自媒体,做好日常宣传。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优秀校友见面会、技能大师进校园、技工院校进企业社区、技工院校普法宣传等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中国大能手”等大型职业技能竞技节目,树立院校形象,打造技能明星,扩大社会影响。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单位,明确目标、责任、时限、进度,确保规划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推进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注重衔接,协调推进。要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整合人社系统资源优势,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的局面。
(三)加强监测评估
强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体责任,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