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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18 13:31:08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有关民政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民政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工作实际相结合,围绕重点、突出特色,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健全民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化依法治理,促进民政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明显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民政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民生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根据民政业务多元、工作对象群体多元等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把法治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组织全国民政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民政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理念,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引导和教育民政部门和干部职工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持续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持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着力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优抚安置法律法规,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着力宣传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着力宣传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民政领域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好上述法律法规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六)推进民政系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工作中心任务相衔接,扎实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加快民政立法步伐,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在民政法治建设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自觉开展通读法律、法规条文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年终考核述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大力推进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民政系统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申请行政执法资格和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组织编写具有典型性或者指导意义的民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公务员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在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老年人、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志愿者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向其加大普及和宣传民政领域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力度,养成其依法维护权益、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结合本规划和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制定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报民政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配合各级普法办开展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民政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对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考核。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重要内容,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民政领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和群众需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管理和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注重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推动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独立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提高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法律专业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
  (四)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鼓励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鼓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着力发挥民政相关媒体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同时注重拓宽宣传渠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媒体的优势,注重丰富宣传学习载体,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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