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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6 09:44:49
第一章 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粮食行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粮食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己任,扎实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 。五年来,粮食行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收储总量连创新高,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实力逐步提升,军民融合深入发展,行业发展呈现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态势,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粮农增收及粮食市场供应稳定,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粮食行业发展既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也存在难得的发展机遇,需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粮食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化解粮食供求阶段性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期。国内粮食生产保持稳定,粮食收购量和库存量“双高叠加”的态势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国内外粮食供求形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粮食行业既要着力化解粮食供求阶段性、结构性难题,又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紧平衡状态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长远对策。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能力的攻坚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区域性收储能力不足,储粮条件落后的状况尚未彻底改变;粮食物流通道不畅,粮食流通效率低;粮食行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滞后等问题突出。亟需继续加大“粮安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释放粮食产业经济活力的转型期。粮食产业是国民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全面释放粮食产业经济活力,迫切需要通过积极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影响制约粮食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促进粮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转变粮食流通方式的变革期。随着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的改革完善,粮食购销方式和市场格局会发生变化,从而对粮食企业经营模式及粮食流通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粮食行业要积极适应粮食流通方式的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流通顺畅有序,切实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促进国内与国际粮食市场融合的机遇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向纵深推进,国内外粮食市场加速融合,粮食市场走势更加复杂多变。有效防范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关系,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粮食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与现实考验。
       综合判断,要适应“十三五”时期新形势,粮食行业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尊重客观规律与国情粮情,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全面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贯彻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粮食行业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切实增强粮食行业发展实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节 发展理念
       加快粮食行业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突出创新发展,激发粮食行业发展活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围绕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在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方面取得新成效,在研发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不断推进体制机制、产业体系、经营业态等各方面创新,促进军粮供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激发和释放粮食行业发展新活力。
       ——突出协调发展,补齐粮食行业发展短板。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粮食行业发展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数量与质量、产区与销区、生产与消费、品种与布局、市场化改革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重大关系,补齐粮食行业优质精深加工能力不足、流通效率低、信息化滞后等突出短板,推动粮食行业协调发展。
       ——突出绿色发展,引领粮食行业发展方向。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形势,加快发展适应消费升级需要和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绿色粮食产业链,在构建绿色生态粮食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突出开放发展,拓展粮食行业发展空间。开放是粮食行业繁荣发展的有效途径,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坚持粮食行业内外需协调、进出口适度、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粮食产业经济,拓展粮食行业发展空间。
       ——突出共享发展,增进种粮农民和城乡居民福祉。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把增进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福祉作为粮食行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抓好粮食收购,有效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着力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为粮食经营者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着力构建优质安全粮食产品供应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健康消费需求;着力打赢行业精准扶贫攻坚战,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口粮需要。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要努力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与粮食生产大国、消费大国战略地位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现代粮食行业发展新格局。主要发展目标是:
       ——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粮食收储制度更加完善,市场调节 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粮食储备调节能力显著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和市场功能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全面搞活,“农民种粮卖得出、居民吃粮买得到”的底线牢牢守住。
       ——粮情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市场粮情和粮食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建成,监测技术手段和指标体系先进适用,信息收集灵敏高效,信息发布及时通畅。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应急响应及时快速,应对突发事件中军需民食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粮食产业经济活力全面释放。粮食加工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产能结构持续调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大型粮食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流通新业态不断发展,粮食产品结构更加合理。粮食产业国际合作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
       ——粮食仓储物流能力不断优化。与粮食收储规模和供应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不断优化,粮食流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仓储物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效率大幅提高,粮食节约减损成效明显。“蓆茓囤”存粮和“危仓老库”储粮现象基本消除。
       ——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粮食行业创新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粮食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在绿色安全储粮、粮食产后减损、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深加工与营养健康粮食食品研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对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和宏观调控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不断健全,检验监测能力持续提升。粮食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有效,粮食国际标准业务合作不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进出口粮食生物安全、食用安全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
       ——粮食行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粮食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更加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粮食建设不断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章 改革完善粮食宏观调控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改革完善粮食收储制度,健全市场调节 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一节 改革完善粮食收购制度
       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调整完善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完善油菜籽收购政策。稳步推进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多元化,满足粮食收购资金需求。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创新粮食收购方式,引导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开展订单收购、预约收购、代收代储、代加工等个性化服务,构建渠道稳定、运行规范、方便农民的新型粮食收购网络体系。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收购秩序。

       第二节 健全粮食调控机制
       创新和完善粮食调控方式,积极利用国际粮食市场和资源,灵活运用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等方式,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变化,加强政策预研储备,备好用好粮食调控“工具箱”,有效防范风险。
       构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 相结合的调控体系。落实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参与的粮食安全调控机制,充分发挥骨干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加工转化以及市场供应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市场粮情和粮食产业安全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市场供求形势,着力打造灵敏、准确、专业、权威的粮食信息网络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监测预测、风险预警和政策效应评估。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完善粮食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包括粮食生产、流通在内的全产业链统计调查体系。完善粮食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国内外粮食供求、价格、贸易等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服务粮食宏观调控。
       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完善粮食产销合作长效机制,搭建产销合作平台,加强产销区粮源组织和运输衔接,促进产区余粮有销路、销区用粮有保障。

       第三节 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
       建立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协调机制。保持中央储备粮规模基本稳定,全面完成地方储备增储任务。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结构,合理确定成品粮储备规模。
       积极稳妥推动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政府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分开。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功能定位。完善各级储备粮吞吐调节 机制,充分发挥储备粮在市场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价差等利费补贴政策,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第四节 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城乡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和维护,依托现有社会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乡镇(农垦系统农场)、街道(社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成品粮批发市场,提高突发事件发生时粮食的应急供给、调运、配送能力。依托骨干企业建立粮食应急生产加工能力储备,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粮食应急预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强化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实效。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建立完善网点档案和数据库。充实成品粮应急储备,提升成品粮应急供应能力。依托大型粮食批发市场、龙头加工企业、粮食储备库等,在大城市群、边疆及偏远地区科学规划建设一批成品粮应急储备设施,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强化贫困地区、高寒边远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休耕轮作试点地区、重大工程移民地区等缺粮地区的粮源筹措和供应。加强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口粮供应。

第三章 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市场功能,增强粮食市场引导生产、服务调控、配置资源等综合服务能力。

       第一节 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为龙头,以区域性粮食交易中心为骨干,以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为补充,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综合考虑粮食供求、流向及物流等条件,加强现有市场资源整合,合理确定粮食批发市场规模和布局。结合推动大中城市骨干粮食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性粮食批发市场,到2020年改建312家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面向国内外的特色杂粮批发市场。稳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构建多种经营业态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的粮食零售市场网络体系,确保粮食供应数量足、质量好、不脱销、不断档。

       第二节 拓展粮食市场功能
       拓宽粮食市场服务范围,提升市场综合服务功能。规范粮食收购市场,提高为农民售粮服务的水平。推进集贸市场、超市、便民连锁店、主食厨房等多种形式粮食零售市场加快发展,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诚信经营服务水平。加强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推动“放心粮油”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提升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和区域性、专业性批发市场的粮食集散功能,保障区域性大宗粮食供给需要。开展粮食市场交易信息综合利用,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粮食市场由传统经营向现代经营方式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粮食期货交易中心,增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联动性,增强期货市场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第三节 培育粮食市场主体
       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共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格局。积极引导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粮,活跃收购市场。注重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行业领军企业。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中小粮食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繁荣粮食流通、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及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引导粮食企业规范流转农村土地,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作,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鼓励代耕、代种等多种粮食经营方式。
       积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结合各地实际推进“一县一企、一企多点”发展模式,优化国有粮食企业布局,增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活力。引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粮食龙头企业。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创新粮食企业发展,积极建设产能集聚、技术领先、功能合理、协同发展、产业关联度高的粮食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

       第四节 完善粮食竞价交易平台
       建立健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完善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功能。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为中心,辐射链接各省现货粮食批发市场信息化系统,通过粮食交易中心和现货粮食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助力传统现货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规范粮食交易,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以及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或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需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品种和数量,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交易,充分发挥公开竞价交易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作用。积极引导商品粮进场交易,服务种粮农民和涉粮企业。发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的货源组织和物流配送优势,支持各类粮食供应网点体系建设。
       提升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功能,打造高度智能化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实施调控提供参考,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依托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引入粮食仓储、物流配送和互联网金融等服务业态,增强粮食竞价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一站式、多方位服务。

       第五节 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涵盖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的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托粮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企业经营管理基础信息、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社会舆情信息等,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共享。与发展改革、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建立信用管理合作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探索开展独立核算经营主体履约履责能力、诚信经营情况评价,建立不良信用清单,记录企业违规违约失信等不良信息,建立健全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征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自律、监督、服务等作用。

第四章 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积极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粮食食品供给能力。加快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引擎作用,发展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新的粮食产业经济增长点,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第一节 增加粮食产品有效新供给
       推进粮食产品结构优化,构建完善的粮食产品标准体系和生产技术规范。增加安全绿色、优质营养、适口方便、种类丰富的粮食产品供给,增加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产品供给,增加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力实施“绿色健康谷物口粮工程”,提高绿色安全营养谷物粮食制品的供给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积极发展全谷物食品,提高出品率,更大限度保留粮食中的营养成分。深入推进主食产业化,加快推进馒头、面条、方便米饭等米面主食制品的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及社会化供应、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食品加工在粮油加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面制主食品工业化率达到30%,米制主食品工业化率达到20%。
       建立中国特色食用植物油产业体系,提升国产大豆、油菜籽、花生等油脂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利用米糠、玉米胚芽制油,加快油茶、油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文冠果、梾木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第二节 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
       完善粮食产业布局,优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生产结构,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特别是玉米深加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需的调节作用。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扶持壮大基础实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粮食加工企业,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标准、能效、环保等评价约束机制,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粗放式、质量无保障的落后产能。通过兼并重组,稳妥处置长期亏损、资产负债率高、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提高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发展米糠、碎米、麦麸、小麦胚芽等副产物资源的食品化利用,米糠综合利用率达到50%。推进粮食资源全值利用,利用高效技术深度开发利用玉米皮、玉米胚芽、玉米芯等资源。减少粮食生产、流通各环节 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发展清洁环保、节能减排、节 粮减损的粮食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开展热源、水源、气源循环利用,提高经营综合效益。

       第三节 培育粮食产业经济增长点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促进粮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积极发展聚乳酸等生物基、淀粉基可降解材料和聚谷氨酸、聚赖氨酸等生物发酵为代表的高技术产品。充分发挥国内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绿色环保新型粮食产业,充分利用粮库设施资源和条件,引导社会投入,支持粮食企业加快实施“仓顶阳光工程”示范,争取到2020年装机容量达到1GW。实施稻壳发电、可降解环保包装等项目。鼓励粮食企业发挥仓储物流配送等优势,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网络,打造“粮食网络经济”。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粮食加工产业,优化和改进加工生产工艺,提升粮油加工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粮机制造向自动化、精准化、智能化、光电一体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等成套设备制造体系,提高粮食行业机械装备国产化率,粮食加工关键设备自主化率提高到80%以上。拓展粮食产业多种功能,通过与文化教育、参观展示、体验实践等深度融合,发展体验粮食、创意粮食等新业态。

       第四节 提升粮食加工产业市场竞争力
       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引擎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加工企业建设绿色、优质原粮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行粮食优质优价,引导粮食种植品种优化,提升粮食产品品质。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粮食品牌培育行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做大做强优势品牌,提升品牌附加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粮食资源,打造粮食地理标志和特色品牌。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粮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五章 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围绕优化粮食仓储物流功能,强化精准投入,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系统高效、衔接配套、运行顺畅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第一节 优化粮食收储能力
       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为重点,科学规划全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合理改建、扩建和新建粮食仓储设施,将粮食收储能力保持在合理水平。
       优化主产区收储能力布局,完善收储网点、调整仓型结构、提高设施水平;健全产销平衡区收储网点体系,补齐中心库收购空白点,提升收储网点的收购、储备、保供综合能力;提高主销区储备能力,加强储备库建设,提升应急保供能力。适应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协调机制,适当发展社会辅助仓储设施,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设施扩大收储能力,缓解局部地区和阶段性收储矛盾。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建立健全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支持企业持续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功能和服务“三农”能力,支持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配备烘干、整理和快速检验等设备。提高粮食仓储设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生态储粮技术。推进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支持贫困地区及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节 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统筹粮食仓储设施、物流节 点、产业园区项目布局和建设,形成产销区有机衔接、产业链深度融合、节 点合理布局、物流相对集中、经济高效运行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粮食物流向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协调发展。
       完善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和西北八大粮食物流通道。优先发展沿长江、沿陇海两条横贯东西的线路,以及沿海、沿运河、沿京哈、沿京沪、沿京广、沿京昆六条连通南北的线路。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逐步构建与八大粮食物流通道对接的进出口粮食物流通道。
       围绕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和新一轮振兴东北战略,规划建设一批重要粮食物流节点项目。支持收储、加工企业改造或新建粮食接卸发运设施,提高粮食物流系统化水平。支持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粮食中转仓、铁路专用线、专业化粮食码头,提高粮食中转效率。依托节 点建设,发展多功能的综合性粮食物流园区,提高粮食物流集中度。

       第三节 提高粮食现代物流效率
       完善发展改革、财政、粮食、交通、铁路、商务、质检等部门的会商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粮食物流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粮食物流系统化建设,全面推广散粮运输,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等无缝衔接,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方式,满足多层次需求;鼓励建设快速中转新仓型,改造提升高大平房仓等“四散化”和机械化作业功能;开发大型化、标准化的高效低耗物流新装备。开展粮食物流降耗、减损、提效行动,降低物流成本。
       完善粮食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粮食物流设施建设、装备制造和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粮食物流资源,培育大型粮食物流企业。支持粮食物流企业采取联营、租赁等形式联合铁路、航运企业优化粮食物流链条,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粮食物流战略联盟。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全国和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信息共享,促进粮食物流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高粮食物流运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探索与国内外大型粮食及农副产品交易平台的衔接。

第六章 强化粮食科技创新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藏粮于技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兴粮”工程,促进粮食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府部门粮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企业粮食科技创新主导作用,加快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推动科技创新突破
       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注重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立足行业急需解决的瓶颈制约问题,集聚优势科研团队,加强原创性突破,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与系统集成,加快实施“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等一批重大粮食科技项目和工程。加快在科学储粮、节 粮减损、现代物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精深加工、健康消费、“智慧粮食”等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装备方面取得突破,明显提升粮食公共科技供给,推进粮食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第二节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实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粮食科技成果与标准的对接,建立粮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平台,广泛征集粮食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开展粮食科技创新重要成果展示和供需对接、粮食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对接、粮食科技人才与粮食企业对接。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节约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30个现代粮仓科技示范库、30个粮食科技创新集成基地和科技兴粮示范单位,推动建立一批粮食加工转化技术企业。建立支持科技型企业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器作用的保障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多方共赢模式。开展粮食行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年度遴选发布活动。建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保障衔接机制。持续开展粮食科技进军营活动。

       第三节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改革粮食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健全粮食科技项目督导评估机制,促进成果落地。充分发挥国家公益性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内一流的现代粮食科研院所。支持地方粮食科研院所及企业科研部门发展,夯实粮食行业科研基础。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吸引更多的涉粮院校、研究机构参与粮食科技创新。加强粮食产后、粮食质量安全、产业经济发展、节 粮减损等领域科研基地建设。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粮食科技创新资源,建立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建立“粮食产业科技专家库”,培育和集聚一批粮食科技创新优势团队。开展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建立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的粮食科技服务新体系新模式。

       第四节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导作用
       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能力,到2020年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0.6%。加快培育和认定50个创新型示范企业,创建一批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优先将最有核心创新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评定为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大型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实施科技创新。鼓励粮食加工、粮机制造企业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形成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生产制造、推广应用、研发改进相结合的产学研用循环体系。支持大型粮食企业与有关单位联合组建粮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七章 推进信息化与粮食行业深度融合
 
       推动信息技术在粮食收购、仓储、物流、加工、贸易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粮食行业数据的汇聚与整合,强化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提高宏观调控、市场监测、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一节 构建“互联网+粮食”信息化体系
       实施“互联网+粮食”行动计划,搭建国家、省、企业三级系统架构,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建设国家及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为宏观调控、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大力发展粮食企业信息化,推进智慧粮库建设,夯实行业信息化基础,重点加强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粮食交易中心和现货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重点粮食加工企业信息化改造、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政策性粮食业务信息化全覆盖。逐步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操作简便、安全可靠、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粮食行业信息化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系统资源和信息采集渠道,做好系统间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切实做好涉密数据信息传输的安全防护和管理。

       第二节 深化信息技术与粮食行业的融合
       利用云平台、大数据技术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建立粮食行业内部及涉粮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建设政策性粮食监管系统,提高政策性粮食库存实时监管能力,提升政策性粮食及业务监管效能。构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综合平台,提升粮食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和粮食应急指挥效率。建设全国粮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鼓励粮食行业信息化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创新发展,提升粮食行业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粮食行业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水平。

       第三节 完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支撑体系
       加强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开展信息化系统和设备的标准鉴定和认证,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数量达到50项,形成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的执行,发挥信息化标准在规范行业管理、实现互联互通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考评,强化监督和指导,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院校开展粮食行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引进和培养信息化“高精尖缺”和复合型人才,充实信息化建设管理人员,形成人才结构合理、专业技术过硬的信息化建设及保障队伍。

       第四节 实施粮食行业大数据战略
       把粮食行业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推动以数据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搭建粮食行业国家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健全数据采集和整合机制,深化系统内部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关联分析。促进大数据技术在粮食行业的创新应用,加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加强大数据技术在市场趋势分析、社会热点跟踪、调控措施评估等方面的应用。制定粮食行业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和制度,依法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提高数据的使用价值。

第八章 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总体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

       第一节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地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500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提高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卫生安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微生物等方面的综合检验监测能力,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综合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推进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备。整合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资源,布设2500个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管网络体系,拓展防控交流渠道和形式。推进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节 加强粮食标准体系建设
       夯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基础,建立涵盖粮食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复审修订粮食标准580项,研究制定包括粮食收购、粮食储藏、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物流等4大类200项粮食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院校、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构建粮食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和后评估体系。开展粮食标准基础性研究、科学性验证、分析测试,以及粮食标准后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粮食质量评价等工作。推广普及粮食标准,注重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粮食标准计量工作,强化标准监督实施。

       第三节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预警
       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稳步建立和运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和风险监测点的作用,增加风险监测样品份数和检验技术参数,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落实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收获、储存、流通等环节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污染和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完善处置手段,维护粮食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预警预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危机管控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强粮食国际标准业务合作
       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分委员会秘书处(ISO/TC34/SC4),主导制修订5项粮食国际标准。组织开展我国重要粮食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强我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其他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大宗粮食商品标准对比分析研究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粮食标准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院校、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优势特色粮食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强对粮食国际标准的跟踪和评估,促进粮食国际标准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标准。加强粮食检验检疫及安全监管国际合作交流,防治外来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第九章 促进粮食节约减损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共同行动的粮食节 约减损机制,减少粮食流通各环节 损失,构筑“无形粮田”。到2020年,每年减少粮食产后流通环节 损失浪费1300万吨以上,损失浪费率下降40%以上。

       第一节 促进农户源头减损
       鼓励藏粮于民,积极实施粮食产后服务工程,建立和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推广经济、适用、防虫、防霉储粮新装具、新技术,促进农户粮食储藏科学集约规范发展,引导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自然通风仓、烘储中心等设施,配备必要的烘干设备。探索农户科学储粮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粮食产后数量损失、品质下降、霉烂变质等关键问题。依托粮食科研院所等单位,为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节 推进粮食经营过程减损
       开展粮食仓储标准化管理行动,持续推进“四无粮仓”建设。积极推广粮食仓储新装备、新技术,增强科学储粮减损能力。制定粮食适度加工和减损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抽检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标准执行监督机制。推进粮食加工减损技术升级,实施千家重点粮食加工企业出品率提升计划。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优化运输组织,缩短运输周期,提高粮食物流效率,减少运输环节 粮食损失损耗。

       第三节 持续推动消费减损
       加强爱粮节 粮宣传教育,倡导爱粮节 粮、营养健康的科学消费理念,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结合开展节 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等专题活动,大力提倡粮食节约,深入推进全民“节约一粒粮”行动,积极开展爱粮节 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酒店、进食堂、进军营等行动。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 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放心粮油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杜绝餐桌浪费。实施“校园营养师培训计划”,积极推进爱粮节 粮进课堂、进课本,组织实施“爱粮节 粮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树立爱粮节 粮先进单位、示范家庭和先进个人典型。加强粮食文化建设,挖掘并保护好优秀粮食文化载体,打造宣传展示平台。

第十章 推进粮食产业国际合作
 
       在立足国内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基础上,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品种余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履行国际义务,努力消除饥饿,共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第一节 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
       通过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促进国内国际粮食生产流通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多层次、宽领域合作共赢。鼓励和引导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贸易、农资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企业和单位组建产业联盟,主动参与国际粮食生产流通,带动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机械设备、储粮技术等“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水稻、玉米、大豆和棕榈油等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加工、储运等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

       第二节 培育大型跨国粮食集团
       支持优势粮食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构建跨国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和贸易经营体系。搭建粮食企业国际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多双边粮食合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和对接机制,支持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培养国际化粮食经营管理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力争我国有一定数量的大型粮食企业跃居全球跨国粮商前列。

       第三节 加强粮食流通国际合作与交流
       发挥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的优势,加快建设粮食贸易强国,优化粮食进出口渠道和品种结构,促进全球粮食贸易发展。加快建立全球粮食供需分析与市场预测系统,为粮食调控决策及企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公共信息服务。建立全球粮食市场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提高粮食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与国际大宗粮食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提高粮食流通技术水平,根据受援国需求提供紧急人道主义粮食援助。进一步发挥我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国际组织和机构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共同应对全球粮食安全新挑战。

第十一章 提高粮食行业依法治理能力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完善粮食行业法规制度政策,健全粮食行业治理体系,提升粮食行业治理能力。

       第一节 加强粮食行业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粮食法》立法进程,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推动粮食行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建设,加强粮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储备粮管理、质量安全、统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 粮减损、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相关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与国情、粮情相适应的粮食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

       第二节 加强粮食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中央关于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粮食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粮食行业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为“十三五”时期粮食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节 推进粮食行业法治机关建设
       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确定粮食流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第四节 强化粮食流通监管效能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实现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储、调销政策和库存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统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合作,依法依职开展对粮食加工业及成品粮市场的监管。推广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全国性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模式。推进层级完整、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完善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建立涉粮案件核查应急队伍,加强监督检查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中央储备粮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委托在地监管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稽查力量参与各级储备粮监管。提升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的技术手段,推动粮食流通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重点建立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通过对各业务环节 信息的采集、上传、汇总和关联分析,实现对中央储备粮库存的全天候全流程动态监管。完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健全涉粮重大案件线索移送纪检、司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异地粮食行政执法协作制度,实现执法信息部门间共享。建立与政策性粮食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监管经费保障机制。

       第五节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行为规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范使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制度。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推行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推进本《纲要》实施,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本《纲要》与《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规划的衔接,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全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齐心协力、共同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纲要》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任务指标,加强本《纲要》执行的指导监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尊重粮食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本《纲要》实施中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本《纲要》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充分发挥主要指标牵引约束作用,强化重大工程和项目的支撑作用,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将本《纲要》确定的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保障机制。结合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储备,促进工程和项目落地实施。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推进本《纲要》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第三节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粮食行业建设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把粮食流通领域列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推动粮食流通政策和资金整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粮食流通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加强对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资金、政策支持。争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粮食行业重点任务目标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的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降低粮食流通领域民间资本投资门槛,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粮食收储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积极争取商业性金融机构对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粮食担保基金、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建立健全粮食行业投入长效机制,实施并落实信贷等优惠政策。

       第四节 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全面落实人才兴粮战略,不断深化粮食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先导,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体,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大力激发粮食行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粮食行业百千万创新人才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积极通过市场机制培养和发现优秀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粮食经纪人队伍培育工程;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实施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并充实人员。实施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更大力度引进粮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营造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行业氛围,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企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流动的政策体系。

       第五节 加强规划协调指导
       建立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企业规划等密切衔接的规划体系和机制。坚持全国粮食行业“一盘棋”,强化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间对全局性、战略性等重要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建立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本《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分析,完善本《纲要》实施评估、调整修订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本《纲要》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六节 强化思想政治保障
       从粮食工作的薄弱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薄弱区位、队伍建设的薄弱领域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为推进本《纲要》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对本《纲要》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形成推动粮食行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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