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背景
培育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发挥其东承西联、沿海沿边的独特区位优势,有利于深化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促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有利于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第一节 发展基础
资源要素禀赋优越。北部湾城市群地处热带亚热带,坐拥我国南部最大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全国一流,港口、岸线、油气、农林、旅游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国土开发利用潜力较为充足,环境容量较大,人口经济承载力较强。
发展活力日渐提升。北部湾城市群经济增速近年持续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海洋经济、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和临港型工业集群正逐步形成,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涌现,人力资源较为丰富,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开放合作不断深化。以北部湾港口群为起点的海上开放通道和以边境口岸为支撑的陆上开放通道加快形成,中国—东盟博览会、海南国际旅游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中马“两国双园”等开放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开放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开放型经济初具规模。
城镇发展基础较好。南宁市已发展成为3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海口、湛江等城市引领作用逐步增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湛(江)茂(名)阳(江)、海(口)澄(迈)文(昌)等地区城镇较为密集,其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育加快,热带亚热带城市风貌特征明显,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社会人文联系紧密。北部湾城市群各城市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人文交流密切,区域认同感较强,粤桂琼三省(区)海洋、旅游、生态治理等领域合作不断加强,毗邻区域合作逐步推进。
第二节 突出问题
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低于毗邻国家的一些地区,传统产业发展转型面临突出困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新旧动能转换仍需进一步加速。
中心城市功能亟待加强。区域内缺乏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特大城市,南宁等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效应不足,对高端生产要素吸引力不强,创新创业不够活跃,宜居水平有待提高,对外开放的枢纽作用尚待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仍需提升。
城市数量少且联系不够紧密。城市群内仅有22座城市、538个建制镇,每万平方公里城镇仅48个,城镇分布较为稀疏。港口城市多以重化工业为主,相互间经济联系不够紧密,港口间存在无序竞争现象。省际城市间缺少高效便捷交通通道,产业结构趋同,分工协作不够,孤立发展特征较明显。
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欠账较多,高等级运输通道较少,机场航线设置偏少,与国内外联系通道不畅。城际交通网络不健全,互联互通和运输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湾区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北部湾为半封闭海湾,海流较弱,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与降解,近岸海域污染呈上升趋势,海洋环境污染风险加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三节 战略机遇
“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顺利开展,为北部湾城市群充分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和以开放促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国家新型城镇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为北部湾城市群发挥政策效应,做大做强各类城市,拓展发展新空间提供了更强劲动力。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和供给体系优化,为北部湾地区发挥生态海湾优势,发展绿色经济提供了更广阔市场。珠三角等发达地区进入产业转型升级新阶段,为北部湾地区发挥后发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夯实产业基础提供了更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开放引领,绿色崛起。坚持打好开放和绿色两张牌,以开放促开发,以绿色谋发展,构建高层次开放平台和综合性开放通道,推动开放型经济体系和绿色产业体系、低碳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相互支撑、互促共融,培育开放发展新优势,提升绿色发展竞争力。陆海统筹,,科学布局。将陆域和海域空间作为整体进行谋划,以陆域腹地服务海洋开发保护,以海湾环境容量约束陆地和海洋资源开发,提升陆海统筹发展水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促进空间均衡发展。
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着眼于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科学定位各城市职能,推动中心城市与中小城市、沿边城市与内陆城市、港口城市与腹地城市错位合作发展,同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形成优势互补、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协同发展格局。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城市群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空间开发管制、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充分流动和高效配置,有力有效加快城市群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北部湾城市群的总体定位是:发挥地缘优势,挖掘区域特质,建设面向东盟、服务“三南”(西南中南华南)、宜居宜业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围绕总体定位,加快在以下发展定位上实现突破: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充分发挥与东盟国家海陆相连优势,强化中国—中南半岛陆上国际大通道建设,完善以北部湾港口群为起点的海上运输大通道,构建中国—东盟国际信息通道,打造与东盟国家便捷联系的国际大通道枢纽。
“三南”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充分发挥作为“三南”地区重要出海口的作用,畅通与成渝、黔中、滇中、长江中游等城市群间的快速多向连接,推动内陆省份全面深化与东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优化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东中西部地区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的发展新格局。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依托独特区位优势,贯通我国西部地区与中南半岛的南北陆路新通道,强化北部湾港口群国内国外交通连接作用,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交汇对接、衔接互动。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快打造国际产能合作先行基地、重要服务平台、人文交流纽带。
全国重要绿色产业基地。按照存量绿色化改造、增量高端化发展的要求,以提供绿色农海产品、高附加值制成品、生态旅游产品为重点,淘汰转移一批不符合城市群总体定位的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基地、循环产业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临港工业绿色智能发展,构建适应湾区环境要求的产业体系。
陆海统筹发展示范区。统筹推进陆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城镇布局、人口分布等与自然岸线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统筹入海河流治理与近岸海域保护,统筹近海开发与远海资源利用,促进陆域经济和海洋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建设南海开发利用服务保障基地,探索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发展新模式。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中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湾城市群框架。
蓝色海湾生态格局基本确立。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国土开发格局基本形成,集约紧凑式开发模式成为主导,绿色产业体系初具雏形,海陆生态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整体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前列。陆地生态空间占比稳定在43%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稳步提高,近岸海域水质整体达到二类标准以上。
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有效构建。面向东盟的立体化国际大通道基本建成,开放合作新机制和平台更加完善,“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作用初步显现,开放型经济向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迈进,国际竞争新优势初步形成。与珠江三角洲、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联系更加紧密。
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初步健全。南宁、海口、湛江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节 点城市、口岸城市、新兴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城市间分工联系更加密切。内畅外通、便捷高效的城市群交通运输网络骨架基本形成,能源、水利设施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面向东盟的信息枢纽作用更加突出。
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区域市场一体化步伐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享有、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机制初步建立,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取得成效。
远景展望。到2030年,城市群建设达到国际一流品质,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全面建成,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人口总量和经济密度显著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实现向国家级城市群的战略性跃升。
第三章 构建适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陆海空间功能分区管控
坚持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三省(区)陆域、海域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县(市)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北部湾城市群陆海统筹的主体功能分区格局。
科学划定三类空间。在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进一步缩小空间单元,坚持生态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再依次确定农业、城镇空间范围,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明晰国土空间分类管控方向。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约占北部湾城市群陆域面积的48.5%,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用途管制,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用途管制。农业空间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约占陆域面积的40.8%,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用途管制,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用途管制。城镇空间是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约占陆域面积的10.7%,按照集约紧凑高效的原则进行开发和管控。
第二节 打造“一湾双轴、一核两极”城市群框架
彰显湾区特色,强化南宁核心辐射带动,夯实湛江、海口的支撑作用,重点建设环湾滨海地区和南北钦防、湛茂阳城镇发展轴,提升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开发品质,打造“一湾双轴、一核两极”的城市群框架。
“一湾”,指以北海、湛江、海口等城市为支撑的环北部湾沿海地区,并延伸至近海海域。坚持生态优先,控制开发强度,瞄准世界一流品质,统筹岸线开发、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布局,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着力实现特色城镇串珠分布、开发岸线有序镶嵌,打造环北部湾沿海经济带,建设蓝色宜居宜业海湾。
“双轴”,指南北钦防、湛茂阳城镇发展轴。南北钦防城镇发展轴依托南宁—北海综合运输通道,以南宁、北海等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推动钦州和防城港深度同城化发展,强化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湛茂阳城镇发展轴依托沿海综合运输通道,推动湛茂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阳江等地区加快发展,提升临港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建设珠三角连接东盟、北部湾城市群连接港澳的陆路大通道。
“一核”,指南宁核心城市。以加快建设南宁特大城市和区域性国际城市为目标,推进要素集聚,强化国际合作、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商贸物流、创业创新等核心功能,建设现代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五象新区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构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门户枢纽城市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带动吴圩—扶绥、伶俐—六景、宾阳—黎塘等城镇组团一体化发展,打造引领北部湾、面向东盟的现代化大都市区。
“两极”,指以海口和湛江为中心的两个增长极。以共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为方向,充分发挥海口综合政策优势,推动集约集聚发展,推进海澄文一体化,加快建设海岛及南海海洋研发和综合产业开发基地;充分发挥湛江南方大港优势,加快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科教创新中心,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生态型海湾城市。
第三节 优化提升城市规模结构
做大做强南宁、海口、湛江等中心城市,做强做优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茂名、阳江、儋州等重要节 点城市,做多做精中小城市和特色镇,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做强做优重要节 点城市。强化重要节 点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完善市政设施,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提高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北海、防城港、钦州、儋州(洋浦)对蓝色宜居湾区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茂名、阳江与珠三角城市群的联系,强化玉林带动粤桂交界地区发展和崇左带动沿边城镇开发开放的能力。
做多做精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优化提升北流、廉江、雷州、高州、阳春等中小城市。以横县、宾阳、灵山、合浦、容县、博白、陆川、昌江、临高、澄迈等县为重点,以黎塘、六景、官渡等特大镇为补充,加快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小城市。推动小城镇建设与特色资源开发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小城镇。
加快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发展。支持东兴、凭祥依托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平台,完善交通、金融、贸易和跨境旅游等综合功能,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和特色文化旅游。提升友谊关、爱店、水口、硕龙等沿边城镇的基础设施水平,发展边境贸易,打造中越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城镇。加快提升口岸城镇功能,落实好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的差别化政策,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人流物流便利化程度。
第四节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顺应现代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有机融入北部湾地区特色,推动城市绿色智能发展,增强历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建设绿色城市。把城市建设与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融合滨海、山水、田园、文化等多种元素,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热带亚热带绿色城市。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严格保护城市水系水体和绿心,织水成网、连绿成廊、水绿交织,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改造,推动城市建设显山露水、透绿见蓝。加快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广绿色清洁生产。发展绿色能源,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设海绵城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吸水、蓄水、渗水、净水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模式,恢复和增强城市海绵体功能,就地消纳和利用雨水资源,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管线入廊管理,提高城市排涝能力。
建设智慧城市。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推进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地下管线和空间管理、园林绿化、建筑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港口、智慧能源、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推进南宁、海口、湛江、北海、钦州、玉林、儋州等智慧城市建设。
建设人文城市。将秀美的滨海风光、多彩的民族风情、独特的边关优势、丰富的历史文化融入城市建设。沿海城市要突出海水、沙滩、阳光、港湾等滨海元素,沿边城市要突出边关风情和东盟元素,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要突出民族元素。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街区,塑造城市文化品牌。
第四章 打造环境友好型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培育绿色产业集群
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改造。依托钦州、防城港、铁山、湛江、茂名、洋浦等港区和重点工业园区,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湾区生态型工业集群。推进炼化一体化,发展中高端石化产品,健全产业链,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石化产业集群。推进北海、钦州、防城港、儋州(洋浦)、东方、阳江等能源基地绿色化改造。推进冶金产业清洁转型,打造以宝钢湛江基地为龙头的冶金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培育新兴产业集群。依托陆海资源优势,联合打造一批创新型园区、海洋特色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培育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海洋产业、新能源、生物、地理信息等新兴产业集群。以南宁、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北海工业园区为核心,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推动重型机械、船舶、石化装备制造等向港区集中,打造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推进湛江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建设,打造北海、防城港、钦州、阳江新能源基地。依托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国家南繁育制种基地等,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生物产业。
构建现代服务业集群。以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现代金融、、商务会展、海洋服务、文化服务等为重点,推进南宁、海口等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南宁物流枢纽功能,打造钦州、防城港、湛江、玉林、茂名综合型商贸物流基地。提升南宁、湛江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研究开展海南离岸金融试点。强化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会展品牌效应,提升发展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构建以南宁和海口为中心,其他城市为节点的会展体系。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富有滨海和山水特色的健康养生基地。
发展特色农海产品加工集群。以打造“北部湾绿色健康产品”品牌为发展方向,推广先进实用装备、综合利用和质量安全技术,推进原料保障、食品加工、物流营销一体化发展,延长农海产品加工链条,联合打造制糖、粮油、饮料(茶叶)、肉禽、水产品、林果等特色农林产品加工基地,初步建成绿色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全链条的海洋产业和现代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雷州半岛热带亚热带现代农业示范区。
共建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加快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边境旅游、民族风情、健康养生、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业态,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群国际化旅游服务品质。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及海花岛旅游度假区、阳江海陵岛大角湾海上丝路旅游区、湛江“五岛一湾”滨海旅游示范区为重点,推进东兴—芒街、德天—板约等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协作协同的旅游发展格局。深入挖掘骆越、壮族、黎苗、百越、疍家、客家等特色文化资源,强化南宁、北海、崇左、湛江、海口等交通连接,打造环湾特色旅游线路。整合沿海岸线旅游资源及南海岛屿旅游资源,发展精品邮轮游艇线路。推进在重点城市实行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免签、落地签政策。
发展壮大军民融合产业。按照军民融合、陆海统筹、资源共享、集聚发展的要求,依托南宁、钦州、防城港优势产业创新平台,打造北斗卫星导航技术产业园,推动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核心元器件产业化。打造海口、湛江、茂名航空航天产业配套基地。
共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孵化中心、众创空间和产业示范园区,促进军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推进海上船舶观测和航路管理、海底海面海上低空立体观测、岛礁建设与综合管养、人工浮岛、海水淡化、水陆两用飞行器、海洋卫星、自主星载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联网、船载功能模块等项目开发建设,加快海洋动力环境卫星应用。
第二节 搭建产业发展平台
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园。深入参与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和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推进与东盟国家跨国(境)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合作层次。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推进中马“两国双园”、中泰(玉林)旅游文化产业园、中泰(崇左)产业园、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等产业合作新平台建设。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共建、企业共建、“托管”共建的多元方式建设跨国(境)产业园区。
构建区域间产业协作平台。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作利益共享和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与国内发达地区、海外战略投资者共建产业园区。通过联合出资、项目合作、资源互补、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推进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珠三角产业转移园等跨区域合作园区建设,深化区域产业分工协作。支持城市群各城市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推动新城新区健康发展。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控制新城新区建设规模。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业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加快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茂名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改造。整合优化园区资源,推动园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提升园区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节 合理承接产业转移
打造双向承接产业转移平台。面向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构建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大陆的“落脚点”和中国企业走向东盟市场的“始发站”,汇聚国际国内双向产业资源。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在重点产业集聚区设立加工制造基地、配套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鼓励以连锁经营、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跨区域产业园区。
强化承接产业转移管理。制定城市群统一的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其他可能削弱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引进。
优化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建立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分产业、分功能区的协调服务机制。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投资者合理权益。
第四节 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围绕突破海洋高技术、绿色清洁生产技术、生物产业关键技术等重点领域,推进湛江“南方海谷”高新科技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联合建设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小微企业发展。
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中介服务、社会参与三位一体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成果交易等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提供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服务。建设南宁·中关村双创中心、湛江为树双创空间、海口复兴城互联网创业基地、玉林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创业空间发展,完善投融资模式,强化创新创业支持。
培育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引进国际化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吸引外籍人才和国内优秀人才到北部湾城市群创新创业。探索构建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职业经理人和中层管理人员。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金融、财政等支持政策,降低农民工创业门槛,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结合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特色镇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园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第五章 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一节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打造空海航运体系。以南宁、海口机场为重点,以湛江、北海、玉林、儋州机场为支撑,若干通用机场为补充,形成分工明确、合作紧密的机场群。提升南宁、海口机场的国际化水平,实现与东盟国家主要城市航线全覆盖,构建面向东盟的空中国际门户。优化沿海港口布局和分工协作,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突出海口港和北海港的客运功能,突出湛江港、钦防港群的货运枢纽港功能,突出茂名港和洋浦港的货运功能,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加快深水泊位、专业码头和深水航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提高多式联运水平。培育发展金融、保险、海事、信息等港航服务业,增强港口辐射能力,打造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
加强与东盟国家陆路互联互通。研究建设南宁—崇左铁路,推进东兴—芒街—下龙—河内、凭祥—河内高速公路等跨境公路建设,对接泛亚铁路,提升与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互联互通水平。提升边境口岸集疏运能力,加快建设防城港—东兴铁路、崇左—水口高速公路等,实现边境口岸与城市群内部多通道高效联通。
畅通对接“三南”陆路通道。建设南北陆路新通道,推进南宁—贵阳、合浦—湛江高速铁路建设,规划建设防城港—文山—蒙自铁路,推进湛江—海口铁路改造,强化与成渝、黔中、滇中等西南地区城市群的联系。推进南宁—柳州—长沙高速公路扩建和铁路改造,建设玉林—桂林高速公路,提升外联中南地区的能力。推进茂名—深圳铁路建设,加快实施黎塘—湛江铁路电化改造,规划研究茂名—广州铁路,积极推动南宁—浦北—云浮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城市群的联系。
构筑城市群内快速交通网络。以南宁、海口、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支点,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通铁路等多层次轨道交通和高等级公路为骨干,构建“两横两纵一环”综合交通网络。打通防城港—钦州—湛江—阳江沿海高速铁路通道,推进南宁—崇左城际铁路和南宁—浦北—云浮高速公路建设,构建“两横”骨干通道。提升南宁—北钦防高速铁路城际服务功能,规划贵港—玉林城际铁路,开展湛江—海口跨海通道前期论证,构建“两纵”骨干通道,力争实现主要城市间2小时通达、邻近城市间1小时通达。贯通广西滨海公路、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形成“环湾”交通通道。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提级改造,加强地区间互联互通,提升交通网络覆盖范围和连通程度。规划建设防城港—崇左—靖西沿边铁路,推进边境公路提级改造工程。
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要求,强化重点区域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完善重大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打造枢纽城市内部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安全便捷换乘换装体系。优化运输组织,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城际、城乡客运服务公交化运营,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的“一票到底”联运服务。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样化、专业化货运服务方式,实现全程无缝衔接的一体化运输服务。强化信息资源采集、整合和研判,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促进互联网与交通网融合,提高客运网和物流网安全性和信息化水平。
第二节 打造高速共享安全的信息网络
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中国—东盟海陆跨境光缆等国际通信设施和中国—东盟区域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以南宁为核心的技术合作、经贸服务、信息共享、人文交流等平台,建立网络教育资源互换共享机制。
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区域高速网络布局,加快通信枢纽和骨干网建设,提升网络质量。实施“宽带城市群”工程,提高百兆接入能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建成城市群高速宽带网。实施“无线城市群”工程,实现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城乡全覆盖,实现热点区域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WLAN)全覆盖。整合城市“公共云”资源,建设南宁、海口、湛江三大综合数据服务中心,提高云资源应用水平。
搭建城市群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大数据基础资源体系,整合信息资源,推动跨城市、跨部门数据全面对接和共享。构建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城市群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制定相关技术体系、标准规范和推动机制,实现应急、公安、交通、消防、国土等多部门信息跨区域互联共享和协同联动。推进物流信息公用共享,构建覆盖城市群、联通全国、对接东盟的智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突出重点,提升网络安全整体保障水平。贯彻实施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城市群网络安全工作监管。以城市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安全为重点,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运行,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保障和促进城市群信息网络数据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 强化节 水和水安全保障
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以解决工程性缺水和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共同推进跨区域重大蓄水、提水、调水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南渡江引水工程。加大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建立多水源互济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保护邕江—郁江水系等河流型与大王滩、洪潮江等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地区饮用水环境风险综合防控和协同处置制度,共同防范和妥善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树种,禁种速生桉。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开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污染负荷。强化工业、农业、生活和服务业等领域节水,在城市新区或社区推广中水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节 提高能源清洁安全保障水平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保障安全的沿海电源基地。安全稳妥推动阳江、防城港、昌江等核电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动陆上和海上风电资源开发,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与示范,因地制宜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建设,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车船,推进生物质能源发展。严格控制火电规模,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前提下,推动北部湾和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完善能源储运体系。完善城市群内电力主网架结构,加快实施南方电网跨海联网二回工程,开展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沿海大型石油、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基地建设,完善主要城市与各炼化基地间的成品油输送管道、与各主要气源点间的天然气主干管网。统筹港口分工,推动北部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防城港、北海煤炭物流园区建设。
第五节 共筑防灾减灾体系
健全气象灾害防控体系。建设气象多灾种综合监测平台,强化灾害性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预报预警和实时监测。提升应对气象灾害能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湛江试验基地和琼州海峡气象安全保障系统。提高海洋预警报精度和时效,增加渔港、避风锚地等避风点布局密度,提升建筑物、交通设施、供水电力通讯设施等防御能力,强化海上搜救、渔业生产安全以及海上突发事件等海洋环境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台风等极端气象灾害。
健全水旱灾害防控体系。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江海堤围和水库(闸)除险加固,增强江河水库蓄引调洪能力,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有效防御洪涝及风暴潮。建设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海南岛西北部、雷州半岛、北钦防等重点地区抗旱治理。
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健全地震(海啸)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地震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和城市生命线系统抗震设防,严格落实区域内各类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城市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加强雷州半岛等重点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开展大型矿山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排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重建,有效防治滑坡、山洪、崩塌及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健全消防等公共安全体系。结合石油化工、港航运输、物流商贸、能源储运等产业集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公共消防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物资储备,加快发展专业灭火救援队伍,提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 共建蓝色生态湾区
第一节 构筑陆海一体生态安全格局
共建区域生态屏障。坚持群内群外生态建设联动,加快推进与城市群生态安全关系密切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推动大明山水源涵养及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六万大山—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四方岭—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云雾山—天露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海南岛中部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等的保护和修复,建设环湾滨海生态保护带,构筑环绕城市群的生态屏障,维护蓝色海湾生态安全。严格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控。
建设水系生态廊道。构建以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绣江等西江水系和南流江、钦江、北仑河、九洲江、鉴江、漠阳江、南渡河、南渡江等独流入海水系为主体的河流绿色生态廊道,严禁围垦河湖水域,维护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加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湖滨带、重点湖库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农田、农村集水区河段滨岸植被面源污染截留功能,提高城市河段植被的固岸护坡和景观等生态服务功能。
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加强生态修复,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稳步提高。优化存量占用、严控增量建设,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提高开发岸线利用率和配置效率,实行分区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城镇建设、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对海岸线的干扰和破坏。建立海岸线管理省际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占用岸线项目建设的跟踪监测和动态监管。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沿海基干防护林带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港湾湿地、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重点推进茅尾海、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合浦儒艮、山口红树林、湛江红树林、徐闻珊瑚礁、雷州白蝶贝、茂名放鸡岛文昌鱼、海陵湾近江牡蛎、鉴江口尖紫蛤等重要海洋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力度,加快开展近岸海域湿地生态系统和典型海岛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健全中越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国际合作机制。
第二节 推动环境联防联治
加强跨界水体污染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强九洲江、鹤地水库、黄华江、罗江等粤桂省际跨界河流、水库及南流江、鉴江、昌化江等跨市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考核,严格约束陆域入海污染负荷,倒逼滨海地区产业绿色发展。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突出治理好大气颗粒物污染,力争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优。重点抓好电力、冶金、石化、造纸等工业源治理,协同推进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绿色交通,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强化噪声源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需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加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区域协同处置能力建设。
第三节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密切跟踪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和环境以及人民健康产生的影响,重点对资源开发、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严格土地、环保准入,合理开展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设计。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跨行政区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发展先进适用的节 能减排技术,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规划实施区域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相关内容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深化海陆双向开放合作
第一节 建设“一带一路”开放通道和平台
拓展海上开放通道。以北部湾区域性航运中心为依托,面向东盟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设海上开放通道。推进通往粤港澳地区的铁路、高速公路、西江干支流航道建设,打造对接粤港澳、通达太平洋的出海新通道。
建设陆路开放通道。依托泛亚铁路,加快形成城市群南向开放通道,助力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实现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文化交流、人员往来更加密切。打通北上贵阳、重庆、成都等重点城市交通线路,建设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北向新通道。
提升开放平台功能。以主要港口、民航机场、铁路枢纽为基础,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一类口岸为支撑,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为载体,构建对外开放平台体系。拓展“两国双园”模式,高标准建设中马钦州产业园,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旗舰项目。加快建设东兴、凭祥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南国际海洋旅游博览会,提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国际影响力,建设多元开放的服务平台。
第二节 深度参与中国—东盟合作
推动经贸合作升级。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加工贸易,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探索推广“两国一检”新模式,强化出境检验检疫合作交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扩大东盟农林等特色产品进口,促进机电机械、钢铁建材、电子信息、水海产品等出口,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依法合规培育橡胶、林产品等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中国—东盟重要进出口基地。利用国内外特色资源发展出口加工业,建设一批进出口加工基地,打造跨境产业链、价值链与物流链。大力引进一批区域性企业总部、国际合作组织、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打造面向东盟的经贸服务基地。
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交易,对于市场基础相对薄弱的东盟国家货币,可先行在北部湾地区开展区域交易,扩大本币在跨境投资贸易中的使用,强化中国—东盟货币指数应用。大力发展沿边金融、跨境金融。
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围绕信息、海洋、高铁、农业等重点技术领域,创新对外科技合作模式,扩大与东盟科技合作,联合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和科技示范园区、联合实验室,建立面向东盟的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双向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综合调查与研究。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走出去”,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扩大人文交流领域。以骆越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为纽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人文交流,促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合作。引导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加快引进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加强教育和学术交流,支持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赴境外办学,实施中国—东盟“双十万学生流动计划升级版”,吸引相关国家政治精英、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社会人士到北部湾城市研修培训。争取更多国家在北部湾城市设立领事馆和商务办事处,开展城市外交。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协作
全面对接珠三角城市群。把向东与珠三角城市群合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与珠江—西江经济带联动,依托沿海高铁、南广高铁、西江航道以及湛江—广州客专等综合性运输通道,主动承接珠三角城市群的产业、资金、技术转移和辐射,全面加强在投资、金融、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政策,深化北部湾城市群与港澳的经贸投资合作。
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合作。推动向北向西交流合作,强化与西南中南地区战略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协调互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与重庆、成都、长沙、昆明、贵阳等城市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北部湾城市群与成渝、长江中游、滇中、黔中等城市群的合作机制。加快北部湾口岸与内陆区域通关一体化进程,吸引西南和中南地区货物流利用北部湾港口群进出海。
辐射带动周边欠发达地区发展。加强与滇桂黔石漠化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海南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在扶贫、就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帮扶产业发展,吸纳劳动人口转移就业。
第八章 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
第一节 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
率先建立一体化市场秩序。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城市群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区域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统一市场准入,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区域信用服务市场,统一失信惩戒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共同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区域金融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规定在北部湾城市群设立分支机构。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逐步推进金融信息、外汇管理等金融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北部湾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发展排污权、水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交易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发展面向西南和东盟的橡胶、能源、钢材、糖等特色商品现货交易。
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南宁、海口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城市户籍迁移限制。推进人口服务同城化建设,实现身份证换领补领、户口迁移网上审批、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事项异地办理。建立北部湾人才市场,共享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推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标准的城市间统一认证认可。
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依托北部湾(中国)旅游推广联盟,树立“美丽蓝色海湾”旅游品牌,联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强城市间旅游市场合作,实现景点互推、游客互送,合力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规范发展旅游市场,统一服务标准,加强联合执法。
第二节 建立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机制
加强教育合作。筹建北部湾大学、湛江科技大学,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规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地区教育合作,支持优质学校跨地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校跨地区共建共用院校科研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实训基地。构建教育交流沟通平台,建立高校专家资源交流合作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机制。
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强城市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健康北部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鼓励城市群内医疗机构通过远程诊疗、派驻专家、交流进修等方式加大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接口统一的医疗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重大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积极推进陆海空立体医疗转运与救治,探索建立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共同推动文化繁荣。研究建设北部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基地等。挖掘“南海Ⅰ号”品牌价值,弘扬北部湾海洋历史文化。共同承办全国性乃至国际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联合组织对外商演展览。建立跨地区文化联盟,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图书馆文献、地方文献共享网络平台。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机构执法合作,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地区体育交流合作,联合举办区域性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共同承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
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行“互联网+人社”,统筹推进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形成一体化的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群内社保“一卡通”。建立和完善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群内参保人员信息互联共享、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及时结算机制。完善跨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强化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整合灾害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防灾减灾体制,探索城市群救灾应急行动的协调和指挥,加强防洪、抗台、病虫害防治、消防、地震预防合作。建立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互助,协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跨区域警务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警务信息交流,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案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跨省市犯罪和非法出入境、拐卖人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实现区域联动。
第三节 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研究建立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根据城市群建设实际需求研究筹建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重点支持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联防联治、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协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行先试和促进沿边地区开放的部分改革举措和政策,率先在北部湾城市群内推广,协同攻坚、共克难题。
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北部湾城市群建立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相关项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享。探索建立跨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城市群公共交通“一卡通”和公路收费“一卡通”,取消城市群内固定电话长途费和移动数据漫游费。
第九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粤桂琼三省(区)人民政府是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群建设发展协调机制,明确推进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土地保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部署,粤桂琼三省(区)要抓紧共同编制出台相关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建立交通、港口、资源环境、信息、市场、公共服务、产业等专项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区采取共同行动策略,保障合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
第三节 营造舆论环境
加强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意义、重大举措和成果,形成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城市群建设,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