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第一节 发展环境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十年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以下简称“三基地、一枢纽”)地位日益巩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由2005年的18.8%提高到2015年的20.3%,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不仅推动中部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力地支撑了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了东中西区域良性互动发展。
“十三五”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我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释放新动力、激发新活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拓展了新的空间。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交通网络发达、生产要素密集、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门类齐全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我国新经济发展和新一轮全方位开发开放中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要看到,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地区经济走势分化、南北差异加大现象比较突出,在中部地区特别是黄河以北比较典型。中部地区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对资源、劳动力要素和投资驱动依赖较重,产业升级、动能转换等难度更大,城镇化率依然偏低、质量不高,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破解各种难题的关键时期,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仍待提高,制度性约束因素依然较多,促进中部地区全面崛起依然任重道远。
中部地区是我国新一轮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区域,是扩大内需、提升开放水平最具潜力的区域,也是支撑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区域,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中部地区的繁荣发展,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促进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是落实四大板块区域布局和“三大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形成东中西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是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相衔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打造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方式,加快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中部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再上新台阶,开创全面崛起新局面。促进中部地区全面崛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中部地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把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作为根本动力,以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以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部地区新旧动能转换。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拓展开放合作领域和空间,充分利用区外市场和资源,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崛起。紧紧抓住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夯实基础、增强动力、优化结构、体制改革、城镇化发展、重点地区发展上取得突破。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实现更加全面、更加公平、更加协调的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边破坏边治理的老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综合治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享。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巩固提升“三基地、一枢纽”地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确定新时期中部地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
——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巩固全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地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重军民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先进制造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在部分领域引领全国先进制造业发展。
——全国新型城镇化重点区。通过健全新型城镇化机制和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努力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同步推进市民化进程,积极探索就地就近城镇化道路,推动城镇化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提升全国城镇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升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农业竞争力作出新贡献。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江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塑造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
——全方位开放重要支撑区。牢牢抓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发展新格局,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是: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
——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一批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形成并发展壮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7%以上。创业创新蓬勃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
——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粮食生产基地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粮食产量稳定在全国总产量的30%左右,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经营业态更加丰富。农村产权流转取得进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物种资源丰富度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增加,湿地保有量达到52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形成健全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保有量保持3.77亿亩,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5%以上和18%以上。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第二章 优化空间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
着力构建以水系生态廊道、山区生态屏障、平原生态绿网为主体的大保护格局,强化长江、黄河、淮河和洞庭湖、鄱阳湖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太行山、吕梁山、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南岭、皖南—赣东北等山区生态系统恢复,大力推进城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加大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力度。优化农业布局,建设以江汉、洞庭湖、鄱阳湖、赣抚、黄淮海等平原和南阳、汾河、吉泰等盆地为主体,其他河谷、丘陵地区及都市农业区为支撑的农产品主产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着力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
第二节 打造网络化开发格局
依托综合运输通道,着力完善城镇体系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形成多轴多极多点的网络化空间开发格局。培育经济发展轴带。优化提升沿长江、沿京广、沿陇海、沿京九(向莆)经济带,积极培育沿沪昆、沿大湛、沿石太-太中银等新兴经济轴带,引导人口经济要素向轴带地区集聚,打造支撑中部地区全面崛起的主骨架。发展壮大经济增长极。壮大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形成南北呼应、共同支撑中部崛起的核心增长地带。促进皖江城市带、太原城市圈加快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整体发展。形成一批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产业,延伸面向腹地的产业和服务链,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节 扶持特殊困难地区加快发展
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切实改善低洼易涝区、行蓄洪区、黄河滩区、南水北调工程渠首区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的问题。实施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太行山等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支持中部地区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结构单一地区(城市)加快转型,推动焦作、萍乡、黄石等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结构单一地区(城市)加快转型,推动焦作、萍乡、黄石等资源枯竭城市多元化发展,妥善解决国有矿山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鼓励地方设立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投资基金,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研究支持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单一地区(城市)产业多元化发展,建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第四节 规范发展区域功能性平台
重点支持已设立的湖南湘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等加快发展,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申报设立国家级新区。深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徽皖江、湖南湘南、湖北荆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江西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水平,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完善开发区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开发区在经济发展、产业集聚、体制创新、科技引领、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有序发展临空经济,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和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临空经济区。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临港经济、临站经济,促进港口、高铁车站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
第三章 改革创新培育区域发展新动能
第一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支持有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控制晋北、晋中、晋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收缩河南、两淮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做好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严格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范中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积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化解商品房库存。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产业重组。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快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方式,推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系统推进国企国资改革。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类国企的改制重组。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工业用地配置制度,允许将土地一次性出让改为分期分阶段出让、灵活出让、年租等弹性供地方式。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带动社会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研究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中部崛起投资基金,支持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跨省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允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跨园区经营。支持山西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煤炭交易体制改革试点。
第三节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发挥中部地区在一些重点领域科技领先优势,集聚一流研发团队,大力开展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强化原始创新。促进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系统推进湖北(武汉)、安徽合(肥)芜(湖)蚌(埠)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国家创新型省份和城市建设,开展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市)建设。支持新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国家高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布局。支持中国科学院在中部地区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深化科技体制管理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鼓励中部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重大经济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全面下放创新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加强技术交易机构专业化能力和品牌建设以及信用管理,支持在规范发展现有技术交易机构基础上建设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打造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大力提升中部地区开放式创新水平,支持中部地区与发达国家、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加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培养多层次人才队伍。壮大创新主体,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第四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性,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鼓励创办创业学校、创客学校,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等实训体系建设。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加大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专利基础信息等资源向社会有效开放力度。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整合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咨询、专利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形成若干科技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的转化。鼓励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科技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融资支持,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大力发展专利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稳健发展实物众筹。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
第四章 转型升级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
第一节 推动制造业提升改造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不断夯实和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精品原材料产业基地。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食品加工、家电、纺织服装、汽车、工程机械、建材等行业的设计、制造、工艺和管理水平。深入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全面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工艺技术装备,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依法淘汰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产能。推广现代学徒制,培养工匠精神,加快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劳动技能的产业技术工人。开展企业“旧装备换资金”计划。统筹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城市振兴发展,研究在符合条件的老工业城市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园区,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
第二节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技术前沿,把握产业变革方向,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行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制造、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不断拓展新兴产业增长空间,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做大做强光电子通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卫星导航、新能源汽车、新一代航空航天装备、机器人装备、先进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节 能环保等产业,支持人工智能、基因测序、3D打印、无人机、石墨烯利用等技术产业化,推进智能交通、精准医疗、高效储能与分布式能源系统、智能材料、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应用,形成一批新增长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中部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三节 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改造提升现有产业集聚区,形成区域专业化生产要素集聚洼地,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依托主要经济发展轴带和重点经济区,以具有前沿技术和核心竞争力行业为方向,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条为纽带,构建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现代产业集群。支持在长江沿线和京广铁路沿线地区率先打造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走廊,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建立泛长株潭等工业制造重点示范基地。依托中心城市,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完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建设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
第四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和政策,扩大社会资本市场准入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稳妥有序发展金融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中部地区设立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规范要素交易市场、新型投融资等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衔接,加快现代物流创新城市和流通改革示范城市建设。依托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区和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着力发展工业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咨询、商标品牌、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度假、体验、森林康养等多样化、多层次旅游产品,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扶持中部地区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文化等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域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提升商贸服务业水平,推进商贸物流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服务环节 专业化分离和外包。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开展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规范发展家政、社区照护等家庭服务业,推动“互联网+家庭服务”的发展,培育一批知名家庭服务业品牌。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支持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
第五章 做强做优开创现代农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建设,到2020年建成2.27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和优质专用小麦,因地制宜发展玉米、红薯、马铃薯、豆类等优质专用旱粮。统筹探索建立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口粮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大规模实施深耕深松整地和中低产田改造,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完善和加大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强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监测、应急供应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支持棉花、油料等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水果、蔬菜、花卉、茶叶、油茶、烟叶、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巩固生猪、家禽优势产区,稳步发展奶类生产,加快中原肉牛、肉羊养殖加工基地建设。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和渔政建设,加强长江流域鱼类种质资源保护,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成全国优质畜禽水产品生产核心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强化“菜篮子”供给保障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和特色加工业发展,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实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加大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流失防控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在中部地区率先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和追溯体系,创建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
第三节 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水平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支持在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优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做大做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畜禽种业集团,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支持研发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建立以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科研创新平台。推进湘鄂赣皖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发展,建设皖江、中原、江汉平原、环洞庭湖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为依托,加快推进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实现农产品全程标准化。以粮棉油主产区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装备,培育壮大农机服务市场主体,率先建设一批基本实现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力争到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8%以上。
第四节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推广农产品“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继续推动河南、江西、湖南等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形成一批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化示范基地。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转移程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支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同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依托现有期货交易所,继续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完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章 统筹城乡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
第一节 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
发展壮大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山西中部城市群,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有序承接国际及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健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群。编制实施中原城市群规划,适时做好皖江城市带、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修编工作,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群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等协调联动,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城市群内城际铁路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线路开行城际或市域(郊)列车,建立中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
第二节 建设和谐宜居智慧城市
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强化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省会城市地位,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功能,提升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继续做大做强洛阳、宜昌、芜湖、赣州、岳阳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和服务链,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节点。充分发挥中小城市的资源优势,壮大特色支柱产业,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发展质量,培育形成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优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市道路网级配结构,强化交通综合管理,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和设施建设,有序调控交通出行结构。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市政管网等地下基础设施改造。实施城市风险安全普查,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受纳场等的监控和隐患改造,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搬迁工程。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加强城市停车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小区停车位、充电桩等配建标准,推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开发。推动生态低碳宜居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加快城市公园、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和休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积极促进城市更新和有机再生,优化老城区居住环境。大力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修补,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和管控,传承城市精神和历史文脉。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光网城市等重大工程,到2020年实现城镇地区光纤网络、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在城镇热点公共区域推广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WLAN)接入。
第三节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有序放开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实施居住证制度,把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居住地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规定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开展宅基地抵押融资、适度流转、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大力推进扩权强县和简政强镇,赋予县级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建设为小城市,赋予县级管理权限。
第四节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强化县域城乡统筹载体作用,培育发展充满活力、特色化、专业化的县域经济,提升承接城市功能转移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加快县城和中心镇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不断增强发展县域经济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的支撑作用。开展健康村镇建设。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推进水电路气信及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和“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实现顺畅转移衔接、无障碍对接。
第五节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科学规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村落分布和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传统村落民居、美丽休闲乡村、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
第七章 纵横联通构筑现代基础设施新网络
第一节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
大力提升纵横通道的交通运输能力,加密斜向通道,加强枢纽站场建设,建成网络化、智能化、高品质、广覆盖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京广、京九、焦柳、陇海、沿长江、浙赣—湘黔等纵横大通道运输能力,加快建设济南经郑州至重庆、重庆经长沙至厦门、太原经郑州至合肥、西安经武汉至南昌等贯穿中部地区的高速铁路;适度建设地方高速公路,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和瓶颈路段建设,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市区人口50万以上城市的高速铁路网、覆盖市区人口20万以上城市客货共线的普通铁路网和县域全覆盖的高等级公路网。加强武汉、郑州、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省会机场建设,增强区域枢纽功能,新增一批支线机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拓展航空运输网络。稳步推进长江、淮河航道整治与疏浚工程,加快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武汉新港阳逻港区进港铁路建设。支持武汉、郑州、南昌、合肥、太原等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枢纽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中转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强化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建设一批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枢纽节点。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第二节 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巩固和提升国家能源基地地位。实施国家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提质工程,有序发展煤转电、煤转化,推进传统煤炭产业向清洁、高效迈进。积极推进天然气开发利用,大幅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推进地面煤层气开发与井下瓦斯抽采,建成沁水、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形成一批亿立方米级煤矿瓦斯改扩建项目。湖南长沙至益阳、安徽林头至陇西立交、安徽方兴大道至马堰高速公路。
(三)机场建设
新建项目。安阳、信阳、商丘、鲁山、抚州、瑞金、上饶、岳阳、武冈、湘西、娄底、郴州、荆州、鄂州/黄冈、芜湖/宣城、蚌埠、亳州、滁州、宿
州、朔州等机场项目。研究建设周口、三门峡、咸宁、介休等机场项目。
(四)水运建设
航道整治。长江安庆至武汉、武汉至宜昌段,赣江、汉江、湘江、信江、沅水、资水、澧水等航道,引江济淮航运工程,淮河、沙颍河、唐白河、洪河、贾鲁河、沱浍河、滁河、青弋江、芜申运河、漳河等航道。航运枢纽。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工程、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工程、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信江双港航运枢纽、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赣江万安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汉江五级枢纽工程。
港口。武汉、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安庆、南昌、九江、黄石、荆州、宜昌、襄阳、岳阳、长沙、漯河、周口、信阳、郑州、商丘。抽采矿区。推进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规划建设一批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一批百万千瓦发电基地,因地制宜综合建设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中小规模光热发电项目,广泛开展新能源微电网试点,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支持河南建设先进生物质能试验基地。开展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建设区外能源输入通道,稳步推进特高压跨区输电和联网工程以及与华中、西南电力调剂通道建设,加快成品油、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建设。在湖泊、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超标、环保要求高的水域布局LNG船舶加注站码头,开展LNG江海联运试点。依托国家铁路煤运通道、油气管输通道和黄金水运通道,规划建设大型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调峰基地,形成一批能源中转枢纽。支持太原、芜湖在规范发展现有煤炭交易平台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建设国家级煤炭交易公共平台。
第三节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构筑多水源互联互调、安全可靠的城乡区域用水保障网。进一步加强长江、黄河、淮河干流堤防建设。推进汉江、赣江、汾河等主要支流河道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水系综合整治。开工建设一批综合水利枢纽和大中型水库项目,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抗旱引调提水工程建设,加快地级及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第二水源建设。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积极开展长江、黄河、淮河等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重点地区排涝工程建设和平原洼地整治,加快实施城市防洪工程。加强气象水文监测和雨情水情预报,强化洪水风险管理。
第四节 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构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积极完善武汉、郑州等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长株潭、郑州、武汉等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研究在省会城市应用推广城域量子通信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继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宽带乡村”工程,积极推进光纤网络到行政村,逐步扩大移动宽带网络在农村地区覆盖范围。
第八章 绿色发展打造蓝天碧水新家园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生态廊道建设,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实施重点河流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基本恢复重要干支流受损水域生态功能。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和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淮河、汾河等流域及交通通道沿线生态走廊,强化森林、草原管护,全面保护天然林,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加强重点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农区草地开发利用工程。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湖、梁子湖、巢湖等重点湖泊和湿地保护与恢复,扩大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适时在重大河流源头及汉江、湘江流域全面开展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洞庭湖蓄滞洪区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汉江、东江、赣江等主要支流上游区域水源涵养。继续实施黄土高原区、武陵山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江西红壤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加强秦岭、武夷山、大巴山、大别山、南岭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与监管。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治理、石漠化治理和崩岗治理。深入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支持创建森林城市。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采空区、水土流失区、矿山废石废渣堆采区煤矸石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稳步有序推进采矿破坏村庄避让搬迁工作。开展黄河明清故道沿线综合治理。做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积极推进武汉、池州、萍乡、鹤壁、常德等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废气、建筑扬尘、汽车尾气和雾霾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大力推进“以气代煤”和“以电代煤”,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河流湖泊治理机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巢湖、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支持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湖南、江西、湖北、河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联动能力建设。建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禁止在渔业敏感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要确保达标排放。率先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环保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
第三节 加强重点流域治理
支持汉江、淮河、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加大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和黄河、淮河、海河、巢湖、新安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继续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洞庭湖、巢湖、鄱阳湖等重点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到2020年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强化江河源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实施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综合防治。系统整治江河流域,率先实施江河湖库连通工程。
第四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新资源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全民节 能行动计划,强化能效领跑者引领,推动节 能产品市场占有率、节 能产业产值、绿色建筑面积大幅提升,组织实施重点节 能工程。加快建立湖北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南国家节 能计量中心。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平台。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稳步扩大节水农业面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 地技术和模式。加快建设城市矿山示范基地,推进煤炭、有色、稀土、非金属矿等矿产绿色开采,允许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按一定比例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环境综合治理和解决因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与社会问题。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行动,鼓励外资参与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支持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支持建设一批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置基地。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示范,支持河南、湖南、江西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支持在规范发展现有碳交易中心基础上,建设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湖北)中心,积极推进低碳省市等试点建设。
第九章 增进福祉促进人民生活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加强对贫困人口的精准扶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和社保政策兜底等措施,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健全广泛参与机制,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
第二节 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倾斜支持力度。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和保障机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推动一批高校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扩大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培养规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推进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推动全民阅读。加快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层体育场馆设施,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技术方式,实现高质量广播电视户户通,推进数字影院建设。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珍贵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展示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茶文化、客家文化、功夫文化等的活态传承和地方剧种的保护传承。
第三节 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规范、灵活、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产能过剩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做好再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对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搭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老旧小区改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第四节 创新社会治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和综合防治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立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信息共享。加快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第十章 开放合作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加快融入重大国家战略
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通达全球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市场运作原则,深度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在更宽领域、更深程度、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积极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长江上下游省份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统筹利用沿江岸线资源,合作建设沿江综合交通体系,整合沿江沿河港口和航运资源,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强化中部地区崛起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条件,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山西、河南省在产业转移承接、能源生产供应、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创新合作、基础设施连通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深化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大力推进赣粤产业合作园、赣闽产业合作园、湘粤(港澳)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在符合环保标准和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IT等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向中部地区有序转移,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
第二节 全面推进双向开放
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提高制造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加快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扩大中部地区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推进农业深度开放,引导外商投资向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加快在中部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借鉴推广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高水平建设中德(安徽)合作智慧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重点开放平台。推动综合保税区优化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完善口岸体系,加快航空口岸建设,推动水运口岸提质升级。加快建设郑州、合肥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依托郑州、武汉等国际航空港,打通“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城市空中通道,创新中欧班列集货运营模式。完善“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的互联互通。探索在中部地区建设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抱团参与国家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第三节 深化区域内部合作
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下决心打破地方保护和各类隐形壁垒,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深入推进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合作,加强在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加强中部地区创新合作,研究建立中部地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盟、“众创空间”联盟、技术转移联盟,推进科学数据开放运行服务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应急联动、议事会商等协调机制。完善中部地区人才评价标准,推动区域内人才流动。加强医疗卫生合作,推进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互认。积极推进交通一体化建设,打通省际间“断头路”,鼓励合作组建大型港务集团,推进码头联合经营。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区域合作,推进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等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发展,推动郑(州)开(封)、太(原)榆(次)、合(肥)淮(南)、(南)昌九(江)、长株潭等重点区域一体化发展。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完善多层次地方政府间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区域务实合作顺利推进。
第十一章 强化保障实现中部地区崛起新蓝图
第一节 落实主体责任
中部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责任主体,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勤勉尽责,动员全社会团结奋斗,保持和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良好态势。要切实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与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效衔接,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年度目标要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强化对创新发展、体制改革、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从全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角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挖掘市场潜力,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本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中部六省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地区缩小人均财政支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对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森工、军工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继续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对科创企业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支持中部地区开展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允许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体直购电。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依法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指标单列管理。加大对中部地区创新创业人才落户的政策倾斜力度,依法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和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第三节 加强指导协调
进一步发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对有关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要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做好实施的前期工作,抓紧统筹推进。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举措,共同做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各项工作。
第四节 严格检查评估
建立健全对本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