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势与需求
科技军民融合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改革强军战略的交汇点,是党中央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是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
“十二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军民融合与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建设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大力推进军民结合的科研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军民科技资源开放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初步建立了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领域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科技军民融合意识逐渐增强,融合氛围日益浓厚,融合实践不断丰富。在中关村、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地区,建设了一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科研机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军民融合科技园区等载体和平台,探索建立了跨军民、跨部门的科技军民融合创新模式。军民协同攻关,成功实施了载人航天及探月工程、北斗卫星导航、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快舟卫星发射系统、量子通信卫星等一批科技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工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技术企业和军工集团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实践科技军民融合并取得较好成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面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特点、规律和本质性要求的认识尚未到位;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相关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等缺乏协调联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有待建立;军民科技规划计划、基础资源共享等缺乏有效衔接,促进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的评价标准不明确、激励措施不足、对接渠道不畅,科技军民融合的整体效益与潜力有待挖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科技军民融合政策体系尚未建立,涉及科技军民融合的制度环境有待优化。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的关键阶段,科技军民融合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军事革命加速发展,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交叉融合程度越来越深、渗透兼容越来越强,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是顺应全球格局变化趋势的必然选择。科技军民融合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战略部署在科技领域的重大体现,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明确的重点任务,也是进一步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推动国家和军队创新发展的根本要求。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深入,国防建设同世界军事强国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促进国民经济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迫切需要建立起完备、统一、高效、开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突破,谋求军事科技优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国防军事实力,助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统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改革,健全科技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创新融合发展模式,打通军民深度融合的通道,促进科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战略导向,融合发展。聚焦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牢固树立国家在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组织架构,加强统筹协调,打造科技军民深度融合的动力引擎,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需求牵引,系统推进。面向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需求,明确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系统部署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强试点示范、辐射带动,系统推进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各项工作。
联合研发,强基固本。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军事革命,统筹军民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军地联合攻关,加强基础前沿和关键共用技术研究,形成全链条、一体化的科研布局,提高科技军民协同创新能力。
改革创新,双向转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增强科技军民融合的活力,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和应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科技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统一领导的组织管理体系、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建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军民科技规划计划有序衔接,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科技军民融合的引领作用提升显著。科技军民融合成为引领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重要领域军民协同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科技动员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发展。
——军民科技基础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共享。国家和军队科技资源实现统筹对接,军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实现统筹布局、双向开放、高效利用,军民标准兼容通用,科技基础资源实现军民互通共享。
——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运用卓有成效。建成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和一批军民技术交易中心,军民科技成果交流渠道顺畅高效、转化效率倍增,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成效显著,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形成。
——科技创新人才机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国际合作机制等基本建立,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联合培养机制等更加完善,科技密集型国防后备力量规模结构更趋合理,引导建成一批科技军民融合新型智库,形成科技创新人才涌现、活力迸发的新局面。
——科技军民融合试点示范效应凸显。建立一批军民融合、产学研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和新型科研机构,先行试点科技军民融合的政策制度,探索建立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创新,形成“布局合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科技军民融合健康发展新态势。
——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基本建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出台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价格、投融资、科技奖励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技军民融合宏观统筹
1. 完善科技军民融合体制机制
完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实现中央与地方、军队与地方高效互动的科技创新协同协作。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强化科技军民融合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探索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任务对接、协调会商等制度规定,建立规划计划联合论证实施机制,实现重大科技项目的军民共同论证实施。
2. 推动规划计划的统筹衔接
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衔接,逐步推动实现军民各类科技计划资源的统筹配置与管理。加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统筹衔接,优化科技战略资源的配置方向和重点,调整地区科技发展布局,形成特色鲜明、储备丰厚、链条完整的区域科技创新和动员能力。
(二)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3. 统筹布局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强化军民协同原始创新和系统布局,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设立基础研究军民融合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国防基础研究项目,促进民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军事应用转化,建立完善基础研究军民融合机制,推动军民基础研究科技计划资源的统筹配置与管理。在智能无人、生物交叉、先进电子、量子技术、未来网络、先进能源、新型材料、先进制造等技术领域,着力发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技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探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民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军事应用,加速前沿技术向现实战斗力和国民经济转化。
4. 实施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在电子信息、空间遥感、新材料、先进制造、能源、交通、生物、海洋、现代农业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具有军民两用特征的重点项目。按照联合论证、联合支持、联合组织、协同创新的思路,启动实施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开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推进军民科技双向转化应用。加强对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的军事需求牵引和统筹协调指导,积极推进军民协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形成新的生产力和战斗力。
5. 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加强“核高基”、宽带移动通信、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集成电路装备、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军民融合重大专项成果双向转移转化。面向2030年,围绕深海、深地、深空、深蓝等领域的战略高技术布局,强化顶层衔接,有效发挥军地双方作用,积极推动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新一轮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论证与实施。
(三)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共享
6. 加强科研平台共建共用
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以重大科技任务军民协同攻关为主线,建立实验室、试验设施、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等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机制,推动军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和科研平台开放共享。聚焦国家战略需求,联合建设国家实验室,积极推进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持续带动科研条件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发布开放目录清单。
7. 推动科技基础资源的军民互通共享
制定军民兼容、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加强军民通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军民计量标准统一,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提升计量测试能力、强化计量保障能力。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情报共享,强化国家科技报告和国防科技报告制度协调衔接。
(四)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8. 推动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体系建设
建立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军民科技成果信息,加强军民科技成果交流和技术信息互通,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支持技术交易、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等成果转化工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整合提升。
9. 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享。完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区域性军民融合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形成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把知识产权作为科研、生产、采购和服务的保障要素,完善成本核算办法,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化。
(五)开展先行试点示范
10. 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在军民有需求、合作基础好、军工产业发达、创新资源密集、军民融合特色鲜明的区域及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战略性、综合性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牵头组织开展科技军民融合的综合示范,实施军民科技政策制度的先行先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军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等任务,带动形成完善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11. 鼓励建设军民融合新型科研机构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引导和推动在军民融合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开展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创新管理模式,统筹科技资源,服务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重大需求。鼓励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鼓励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与相关领域具有创新优势的国家共建一批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合作平台,创新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12. 探索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
发挥金融创新对科技军民融合的重要助推作用,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地区探索开展科技军民融合和金融结合机制,大力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面向科技军民融合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开展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设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军民融合融资模式。
(六)加强创新队伍建设
13. 完善军民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军民联合培养,创新军民融合人才管理模式,推动军民人才交流,加速人才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参与国防科技创新,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符合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的高端人才,培育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的专家团队。
14. 建设科技军民融合新型智库
积极推动科技军民融合新型高水平智库建设,研究国内外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趋势,开展战略研究和态势评估,进行预测预判,提出咨询建议,为科技军民融合战略、规划、政策等提供理论基础和决策依据。加强与国外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具有优势的智库对接合作,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为科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供理论、政策和战略支撑。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5. 加强科技军民融合制度建设
按照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要求,持续推进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军民融合立法建设中有关科技军民融合内容的论证,加快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等制度出台。建立完善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制度、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等,破除制约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障碍。
16. 完善科技军民融合政策环境
强化引导、激励、扶持、补偿等方面政策导向,落实出台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价格、投融资等政策。健全科技奖励政策,建立原创成果溯源机制,制定基础研究激励政策。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调整优化“民参军”市场准入、需求对接、信息发布等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军工设施,主要由各主体按市场机制协商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军地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军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建立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结合实际,强化各部门、各地方科技军民融合工作部署,做好与规划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军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贯彻,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规划协调管理
军地科技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划编制相应的科技军民融合规划,加强与本规划的配套、衔接。健全军地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工作会商与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不同规划间的有机衔接。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科技投入体系
加强中央财政投入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需求衔接,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科技军民融合投入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进社会资本主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金融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四)加强战略研究
重视开展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研究,加强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重大理论、体系设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建立科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开展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态势评估和科技军民融合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为科技军民融合战略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五)协同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科技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作出综合评价,为规划调整和制定新一轮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分工负责制度,加大规划实施、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强化规划的调控、牵引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