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有关部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流通标准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标准服务流通转型创新能力日益增强。
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加大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力度,流通标准中基础标准和管理标准比例超过50%,其中基础类标准占7.1%,管理类标准占43.2%,标准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15年底,共有流通标准1301项,其中,国家标准273项,行业标准1028项。初步建立了以批发零售、商贸物流、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为主体,覆盖流通领域27个主要行业的流通标准体系。
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不断加强。编制《国内贸易流通标准汇编》、《抓标准 强管理 促发展—流通标准宣贯案例集》等标准宣传贯彻材料。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协会采用新闻宣传、标准解读、人员培训等形式加强流通标准宣传贯彻,总结交流标准实施经验。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提高物流配送环节标准应用水平,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试点企业平均物流作业效率提高两倍以上,货运量提高近80%,物流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组织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有力推动了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为形成全国大市场、大流通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在流通领域推行家电和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等工作。
地方流通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各地加大了流通标准化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定,更加注重发挥标准在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四川出台了商务领域地方性标准化工作规章,增强了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机制保障。上海联合南京、青岛等8个城市建立标准化创新联盟,推动跨区域标准共建互认。贵州成立省级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促进打通物流供应链相关环节,进一步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宁波大力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
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颁布实施了《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确立了流通标准化工作职责分工、工作规则、管理要求等流通标准化的基本制度。出台《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建设了流通标准化信息系统,实现标准立项、制定、审查、发布的在线管理,为依法依规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不断加强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部际联席会议等跨部门标准化工作,成立了连锁经营、拍卖、国际货运代理等16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十二五”期间流通标准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有效供给不足,部分领域标准缺口较大,标准制修订进度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新兴行业发展需要;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围绕流通主体、载体、行为等方面的管理类标准比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标准应用实施机制还不健全,标准宣传贯彻方式仍较单一、力度不够;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意识与能力不强,部分标准应用还不普及。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推进内贸流通转型创新、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标准化是流通现代化的基础,加强标准化工作对于全面推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内贸流通”效应,优化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评估,提高标准应用水平,为加快流通信息化、集约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流通产业加快转型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流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重点领域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提高,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标准在内贸流通各领域经营管理和政府治理中的普及应用显著提升。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加快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在流通基础设施、汽车流通、农产品流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商贸物流、居民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制定2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50项,行业标准150项。基础类和通用类标准比例达到30%以上。增加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数量。支持制定一批贴近市场、特色突出的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国内流通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程度逐步提高。
——标准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流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重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用实施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绿色流通、重要产品追溯、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化程度大幅提升,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明显增加,标准对约束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作用显著增强。
——标准化工作基础更加完善。流通标准化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中央与地方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更加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顺畅,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及标准化技术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标准化技术机构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地方流通标准化技术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覆盖领域逐步扩大。标准制修订流程进一步简化,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流通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专业化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
根据内贸流通工作职责,遵循流通标准体系结构(见附件),在全面、完整梳理现有流通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适应现代流通业创新发展的新要求,从流通主体、客体、载体、行为等方面科学界定流通标准体系范畴,研究制定流通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流通各行业、各领域标准的范围、边界和主要分类。合理界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各层级标准的制定范围,减少交叉重复,提高各层级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逐步优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构,增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性、通用性,突出对行业管理工作的支撑。大幅增加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数量,鼓励地方商务和标准化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流通发展实际和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流通标准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科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
(二)着力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
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滚动编制行业标准制修订目录,分批发布年度立项计划,增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计划性和时效性,提高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协调性。加强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绿色流通、居民服务等行业或领域标准制修订。紧密结合流通管理职能,在流通标准体系框架范围内,加快制修订行业术语、行业和业态分类、商品分类、商业科技、流通标识等基础类标准,研制服务规范、管理规范、交易规范、作业流程、工作指南、基础设施管理、诚信建设、服务质量评价和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等管理类标准,做好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前瞻性研究和项目储备,进一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力量制修订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列化标准,形成覆盖面全、内容完整、上下衔接的体系,避免标准碎片化,提高流通标准的配套性和系统性。
(三)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应用实施。
加强标准在行业准入、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在确定政策扶持对象时将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参考。继续做好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绿色流通等领域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流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建设,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及时总结流通标准化应用实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编制典型案例,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每年选择一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标准,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移动媒体等渠道进行重点宣传。重点标准发布后,及时出台标准释义,组织开展标准解读,主动进行宣传引导。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流通标准文本。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加大重要标准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引导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四)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制度,强化流通标准全周期管理,建立规范完整的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和公开透明、协调一致、快速反应的流通标准审查规范。建立标准立项评估制度,加强对标准立项项目的比选和把关,提高立项的科学性。进一步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审查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定期开展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及时废止、修订滞后老化标准,及时清理超期未完成的标准立项项目,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和指导,增强起草单位的代表性,广泛充分征求意见,提高标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标准质量。鼓励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流通企业平等参与流通标准制修订,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选择部分重点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对标准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实施的重要参考,及时调整优化标准内容,废止实施效果不佳的标准。建立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渠道。
(五)增强流通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布局,统筹协调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推动设立新兴流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流通标准化基础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传贯彻、实施评估等工作,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工作,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化、专业化流通标准化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科研机构作用,引导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完善流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标准计划立项、制定修订、审查发布与复查复审等环节管理,提高标准立项和发布效率。
(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援助等工作,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餐饮等流通领域标准走出去。加强国际标准跟踪、评估以及中外标准差异性和等效性研究,推进我国流通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标准一致性水平,提高我国流通业国际竞争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外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四、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补足流通短板。
以满足农产品流通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拍卖市场、仓储物流、冷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产品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标准化改造,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绿色循环技术标准推广和应用,提升农产品市场节能减排水平。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绿色市场认证、环境及质量体系认证,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标准化销售专区,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完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运营相关标准,为建设覆盖农产品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提供支撑。鼓励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手段保障质量安全,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降低物流成本。
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业态标准制修订。积极推动物流标准的实施应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使用标准化的物流装备设施、载具器具、包装、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促进供应链上下游标准相衔接,提升物流整体标准化水平。开展试点示范,鼓励物流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推动带托盘运输与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先进组织模式相结合,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物流标准化理念的推广和知识普及。
(三)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以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行业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围绕电子商务通用基础、应用、服务、管理等领域,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以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行为、提高行业质量和提升行业水平为核心,着力推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和交易过程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准化,提升消费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追溯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的组织和协调,科学规划重要追溯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规范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相关标准实施,增强标准化支撑作用。
(五)加强有关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流通业转型升级。
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标准研究,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成品油、典当、拍卖、会展、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汽车流通、农机流通等行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诚信建设、服务质量、服务流程等方面制修订标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流通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动流通基础设施规范发展和互联互通。加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基础标准的研制,改善消费环境。加大内贸流通节能降耗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快制修订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等标准,服务绿色发展。研究、制定和推广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流通技术应用标准,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商务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动本规划实施涉及的有关政策和重点项目。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部省互联互通互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持建立跨区域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指导,提高有关单位标准研究、制修订及推广能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流通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流通行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二)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情况,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标准实施评估等方面的配套制度。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流通标准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推动在制定流通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等过程中加大引用标准的力度,提高标准在规范行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完善流通标准制修订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性标准的补助力度。加强标准化建设与内贸流通试点示范项目的结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有关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本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参与相关标准研制等予以经费补助。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拓宽标准化工作资金来源渠道。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各级流通标准化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对企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流通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流通标准化专家信息库,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流通标准化建设规划,并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检查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进度,确保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