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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2-20 15:12:46
  一、主要目标
 
  (一)第一阶段:到2020年,全市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县(市、区)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二)第二阶段:到2030年,全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工作措施
 
  (一)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推动营养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营养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我市营养相关规范化文件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健全营养制度。研究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
 
  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配合、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宣传贯彻等相关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重点对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人群营养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标准进行宣传,提升食品标准知晓率。(市卫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
 
  (二)强化营养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我市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加强市级营养与健康科研机构建设,以市级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建立1-2个市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测评估力度。
 
  按要求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定期开展具有全市代表性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人群。(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根据省里部署,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按要求为国家食物成分数据库提供依据。按省里部署建立有关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利用历史调查资料,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全市监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根据国家和省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意见,指导群众科学膳食。(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分工负责)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建立全市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根据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指标,制定全市分地区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市卫计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四)积极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编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广大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按省里统一部署参与建立食物营养供需平衡等相关支持系统。(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分工配合)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利用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协调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市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降低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传统食养指导。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居民养成符合我市不同地区饮食特点的健康食养习惯。加大传统食养知识传播力度,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市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加大传统食养知识传播力度,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并完善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配合省里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探索食疗产品临床效果评价,积极推进中药资源普查,摸清药食两用品种资源分布,建立覆盖全市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分工配合)
 
  (六)推动营养健康数据的共享与应用。
 
  加强营养健康数据的互通共享,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跨行业数据共享。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配合)
 
  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分工配合)
 
  信息惠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七)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我市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的普及宣传,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科普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
 
  (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全市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孕妇和婴儿营养咨询、指导纳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之中,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市孕前和孕期检查。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平台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版块。(市卫计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对围孕期妇女进行健康筛查,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对高危孕产妇、贫困孕产妇、胎儿发育迟缓孕妇等重点围孕期人群推广使用孕妇营养包。(市卫计委负责)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加大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针对性指导辅食添加。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实施国家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市卫计委负责)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对生产经营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根据省里部署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监测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将学生食堂列为中小学生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中的重要建设项目,加大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保证营养配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推动学校食堂实施“洁厨亮灶”活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分地区、分年龄段开展学生营养及超重、肥胖情况监测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市教育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配合)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市卫计委负责)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推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将临床营养科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工配合)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市卫计委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市卫计委负责)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加强临床营养科研工作,支持临床营养师、基础医学工作者开展临床营养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临床治疗膳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营养医学研究室或实验室,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定期开展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家庭病床、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在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分工负责)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我市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定期评估干预效果。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保健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开展贫血率调查,鼓励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分工负责)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针对性采取改水改厕、搞好环境卫生、改善不良生活习惯等措施,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宣传教育。(市卫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大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共同牵头,市文广新局配合)
 
  结合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构建运动人群营养服务平台和运动营养处方库,将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纳入全民健身。(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调查我市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对慢性非传染病疾病患者进行科学的运动指导。鼓励高校开展营养运动医学与营养康复医学研究,设置营养运动防护与康复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将运动营养服务融入体育产业发展。(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加强督查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制定部门实施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强化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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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