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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06 08:40:58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2017年底前,在编制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市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建立事项清单在线更新调整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同步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发布;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启动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全市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2017年底前,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生成与应用,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以及部门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实现电子证照和网上办事事项的统一。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并逐渐取代纸质证照档案。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简化办事材料提交。2017年底前,各部门对照电子证照库,调整清理不属于网上办理的事项,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2017年底前,实现市网上办事大厅、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系统等办事服务平台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电子证照库对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公众重复提交材料。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一码管理”,分别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各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调整升级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支持以“一码”查询和记录业务数据。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6月底前,全市90%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实现在线申请、网上预审。2018年底前,针对各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不得拒绝经有效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即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全程网办。2020年底前,实现60%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事项受理和结果反馈方式。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服务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的流程对接,支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跨层级在线联动办理。2018年底前,打通各级部门办公系统间的数据和流程连接,支持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在线联动办公、公文会签、任务督办等;在教育、卫生、社保、养老、住房等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群众行为习惯和办事需求,探索主动性、个性化服务。2020年底前,大多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主动服务,主动服务成为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鼓励市直部门依托现有的审批办理平台构建集证后监管、政务指导一体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不跑腿,好办事”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8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市民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市民公共服务平台前端融合、平台对接和应用兼容,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前端展现;整合全市各类政务网上服务资源,推动工商、公安等本级部门自建办事服务平台的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新闻资讯、政策发布、网上办事、市民服务等网上政务一站式服务,并同步完善“e福州”APP。在车辆管理、交通出行、出入境、人社、医疗、生活缴费、税务、公积金、司法、户政、治安等高频便民服务领域,开展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便民服务的“一网通办”;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咨询投诉平台,建立政府统一的电话呼叫中心,由12345政务综合服务热线统一对外服务,实现便民咨询投诉一号通,并依托“e福州”APP开发12345便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2017年底前,实现非密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开展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服务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依托市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全市统一的预约服务功能,对接EMS等第三方物流快递信息平台、多卡融合平台、财政非税收入支付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全流程闭环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做好社区线下综合窗口和服务人员整合工作,实现社区综合服务窗口在全市重点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全覆盖,打造“最短距离便民服务圈”。2018年底前,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贴近服务。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数字办、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放。2017年底前,建设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整合各部门人口、法人数据,形成可供高效共享和分析挖掘的人口、法人数据云。2020年底前,实现车辆、船舶、项目、环境等各类管理服务对象数据汇聚,为各类政务服务和管理应用提供统一的数据环境支撑;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鼓励公众、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17年,在能源监测、车辆监控、环境监测、船舶监控、公用事业等领域启动一批物联网重大应用工程,推动在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一批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加快建设福州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聚城市各类数据,到2020年底初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城市智慧化管理。全面推广个性化、主动化、精准化服务,到2020年,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初步实现民生服务智慧化应用。推广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试点经验,力争到2020年将福州打造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典范。
 
   责任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支付应用。2017年底,以全市统一的电子缴费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分别完成教育、医疗统一缴费服务系统建设,以市民卡为结算载体,在我市教育、医疗领域开展电子缴费服务试点,为群众提供教育、医疗领域多渠道支付、缴费、票据、清算、实时结算等服务;全市电子缴费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缴费。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数字办
 
   (十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市直部门组织清理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管理制度,并按《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支持网上政务服务;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制定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水平建设。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基础设施。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认证服务平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数字证书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标识,为全市实体政务大厅、社区窗口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用户身份实名认证和服务权限控制管理,并建立政务服务对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用户注册、信息变更和注销流程。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无线城市,在城市广场、医院、景区等人群聚集区和重点公共场所,提供无线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大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全市网络安全事件统一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扩大政务外网云安全监测平台的监测范围,完成市级和部门政务云平台统一安全监测,扩展和升级云平台脆弱性检测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我市政务云安全保障体系;在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等重要信息系统部署网络安全监控终端。同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严禁“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保密局、市数字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参加的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数字办牵头负责,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市法制办、“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负责推动本部门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市、县(市)区协同配合,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考核监督。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市效能办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列入重点督察事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效。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存在问题加强跟踪纠正,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加强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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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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