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批复要求,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镇布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合理性。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不断提升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及配套设施建设质量。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规范各类园区规划建设,集中设立化工园区,严格控制产业准入。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区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
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注重历史文化遗迹和特色村落的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保护和利用好自然山水和城市肌理,营造“青山环城、碧水入城、文化亮城”的景观环境,塑造彰显风貌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与生态景观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