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补足短板,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努力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完成平安校园建设达标任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师资配置更加合理,教师专业素养不断加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把握《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方面建设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兜住底线。按照“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推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置,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和两类学校的实际需求,确定建设重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和责任主体,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规划。各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学龄人口分布和变化趋势,编制实施本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切实做到因地制宜、方便就近、均衡合理,注重各学段资源整合利用。对于已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确有必要恢复的,应按程序恢复。撤并后校舍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二)改善办学条件。对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乡村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加强学生活动场地与设施建设。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通行便利和上下学安全。
(三)强化师资建设。落实我市两类学校教师编制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乡镇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根据两类学校教师现状和教师成长需求,提供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教师研修途径与方式,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区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乡村小规模学校。
(五)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发挥乡镇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提高育人水平。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提供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发展中的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学校主体,各负其责。将办好两类学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检查督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推进(2019.1—2019.12)
各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评估办法,指导学校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指导。
(二)验收总结(2020.1—2020.5)
以区为主组织验收,对照清单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市、区和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确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组织成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强化措施保障。市、区和学校将两类学校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检查评估办法。
(三)加大经费保障。市、区和学校把两类学校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四)完善机制保障。建立推进机制,对学校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和学校要将两类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提高对加强两类学校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区和学校要将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行政、教研、科研和培训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依照学校管理标准,聚焦两类学校管理薄弱环节攻坚突破,依标整改。
(三)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和支持系统,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