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
1.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整合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支撑体系(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加强整合共享成果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中的作用,大力精简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为“一次办好”改革提供支持保障。推动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年底前,省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不低于7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分工负责)。积极完善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按照“成熟一项、接入一项、上线一项”的原则,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丰富认证手段,完善认证功能,简化注册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升级省电子证照服务,对接国家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互认互通(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建设全省电子印章系统,完成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对接(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2.完善应用“爱山东”APP。以用户视角对“爱山东”APP进行场景化、向导式改造,以办事类和便民服务类项目为重点,扩大服务范围,提升网上办事体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政务服务知识库,优化“爱山东”APP的掌上咨询投诉功能。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掌上查、掌上办”,形成全省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3.推动协同办公数字化转型。加强电子公文、视频会议、即时通讯和信息公开系统等通用业务系统建设,实现协调联动,提升运转效率。推动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业务协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深化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应用,全面完成省政府部门网站向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逐步覆盖其他有关政务部门,建立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权责明晰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省级政务部门网站迁入统一技术平台数量超过100个,各市实现与省级统一平台的对接或迁移(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加快推进省级重点工作“督考合一”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对重要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等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和绩效评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大数据局配合)。
4.全面推广“山东通”APP。加快已有移动办公业务向“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迁移,扩展办公、会议、视频、即时通信等业务功能,扩大移动办公覆盖范围。深化“山东通”APP应用,加强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实现政务工作无纸化、移动化、全天候办理。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实现“山东通”移动办公落地应用(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5.推动宏观决策数字化转型。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全面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头落实)。依托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省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经济动态监测、趋势研判,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深入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应用,完善财政运行监控、部门预算管理、异常情况预警等功能,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实现政务大数据与统计数据互补运用和关联分析(省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
6.打造数字农业样板。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新六产”快速发展。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智慧农机、智慧灌溉、智慧渔业、智慧种业、智慧畜牧,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创建农村电商示范县,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支持潍坊、临沂、日照、菏泽等市打造“中国农产品电商之都”。培育“互联网+订单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7.推进智能制造升级。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入实施智能制造“1+N”提升行动,加快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及装备深度应用,年内培育50家左右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大力推进“个十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建设,构建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开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筛选一批企业开展点对点扶持,发展个性化定制、模拟制造、众包设计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解决方案和应用典型案例。整合高校、科研院所、联盟协会等资源,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咨询评估、交流合作等创新服务载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8.引领智慧服务发展。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渗透,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智慧化水平(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稳妥推动互联网金融,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加强风险管理,引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智慧物流建设,推动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提高差异化消费品设计、特色化建筑设计、精准化广告设计等发展水平(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发展基于数字化的新零售、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推动产业集群电商化发展,鼓励骨干商贸企业及传统便利店加快智慧化升级(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培育数字产业动能。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产业链条,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产业配套、科学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建设省大数据创新平台,支持大数据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以优势企业为主体,整合产学研用资源优势联合攻关,在数据采集、清洗、存储、挖掘、分析、可视化算法和工具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先进、应用广泛的大数据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壮大产业发展主体,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发展数据资源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行为,争取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0.发展智慧海洋产业。开发新型智能海洋传感器、智能浮标潜标、无人航行器、智能观测机器人等装备,打造国际一流的智慧海洋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加快智能海洋牧场、智能船舶、智慧港口、智慧滨海旅游等领域建设,推进传统海洋产业数字化升级。建立完善涉海数据资源库,建设海洋超算和大数据平台,发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减灾、海洋渔业、远洋运输等领域大数据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分工负责)。
11.加快数字园区建设。制定出台数字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鼓励各市立足区位条件和地域特征,结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和特色小镇,促进大数据产业向规模化、创新化和高端化发展。引进和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支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骨干型、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新高地(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培育和支持软件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济南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国软件名城,支持青岛市高标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突出孵化培育拓展功能,提升传统企业电商运营能力(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
12.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围绕平安山东、应急指挥、防灾减灾、生态治理、“互联网+监管”、社会信用等领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进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高效化、精准化(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年底前,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基层网格信息数据与综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省委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建设完善全省政府立法、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督察等业务系统,打造山东法律“淘宝网”(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建设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骨干指挥网络,初步建成与国家平台相连的省、市、县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平台。普查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资源库及风险防控一张图。开展物联网感知试点示范,实现重点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主要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获取危化品、非煤矿山和消防、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风险和灾情多元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监测预警和评估(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建设完成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汇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国资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数据,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进与国家、省级各部门、各行业、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的纵横联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推进“金安工程”建设,提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大数据和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13.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在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出行、健康等领域,建立数据应用模型,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开展全省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服务数字化(省退役军人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实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和电子社保卡上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智能监管等系统(省医保局负责)。深化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全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服务深度融合(省教育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基本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设施和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无线网络全覆盖;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均具备数字服务能力,全省50%以上的文化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推进智慧旅游移动化应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建设完善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智慧公交系统、公交电子站牌系统等,将有关数据向社会实时开放,提升公众出行便捷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线上服务,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加快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济南市政府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全省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全程闭环、一链办理、一网通办(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14.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以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目标,开展试点示范,启动新型智慧城市达标创优三年行动。推动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多规合一”,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各市提升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加强城市一体化运行监控和联动指挥建设。加快省、市两级数据大厅建设,打造城市“智慧云脑”。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动态评价(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市政府落实)。
15.推动基层建设普惠化。推动数字社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入户改造,优化4G通信网络,加速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整合社区各类安防监控系统和技防设施,提升社区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每个市完成1个以上数字社区试点建设任务。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高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接入能力。深化乡村网格化管理,提升乡村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全省益农信息社建设,打造集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各市政府负责)。
四、强化支撑有力的基础保障
1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全省大数据基础设施布局,支持重点领域和区域性大数据中心建设。在现有“1+N”(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市级政务云节点)框架下,优化省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云平台规范管理,出台全省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要求和各方权责(省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市政府配合)。统筹推进网络建设,大幅提高骨干网和城域网出口带宽,推动4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5G商用部署准备。推动IPv6规模部署,全面提高基于IPv6的互联网接入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络、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协调发展。扩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连接范围,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省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统筹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完成各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省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市政府配合)。按照全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省委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17.完善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选取3—5个重点领域开展目录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一数一源”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政务数据质量审查审核。修订完善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规范管理。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年底前实现政府部门全覆盖(省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18.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原则,加强政务领域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构建以密码技术为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确保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市政府配合)。结合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异常流量监测等安全保障技术,构建立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敏感数据保护,实现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19.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持续优化“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省委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分工负责)。围绕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细化办事指南(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全省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政务服务、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标准规范,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地方标准体系(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强化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对数字山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数字山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制定发布“山东信息化发展指数”,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省委网信办牵头,省统计局配合)。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政策,修订完善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大财政投入,优先支持数字山东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省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数字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建立完善大数据高端智库(省大数据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配合)。与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大数据领军企业深度合作,进一步发挥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外脑”作用,探索建立大数据发展研究院。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系列培训,提升公职人员履职本领(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1.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作用,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提高“数字山东”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省、市数据大厅展示、体验、教育、培训等功能,定期组织主题活动。强化大数据科普宣传,提高全民数字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