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山西文化发展概况。
文化体制改革持续深入。省级合并成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县两级文化与新闻出版广电机构合并,部分还与文物、体育机构合并,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完成改制任务。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文化行业协会管理进一步规范。
文化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提升到80.06%,比“十一五”末提高28个百分点。山西大剧院、山西省图书馆等10大省级文化设施投入使用。全省博物馆、纪念馆达到130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98.04%。地级市实现城市影院全覆盖,县级影院覆盖率显著提高。
文艺创作生产持续繁荣。舞剧《粉墨春秋》、说唱剧《解放》、图书《乍放的玫瑰》《少年的荣耀》、电视剧《革命人永远是年轻》《幸福生活万年长》、动画片《终极大冒险》、广播剧《种树人》、歌曲《阳光路上》荣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粉墨春秋》《解放》分获“文华大奖”和“文华优秀剧目奖”,我省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位居全国前列。10台优秀新创舞台剧晋京展演获得广泛好评。新出版图书14272种、5.5亿余册,出版发行报纸84.86亿余份、期刊近1.35亿册、音像电子出版物281.5余万盒(张),拍摄电影57部、电视剧36部1200集。
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实施806座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和8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工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实施主动性考古发掘19项。修复保养珍贵文物3600余件。出台《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全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116项,保护单位168个,位居全国前列。
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省“三馆一站”(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政府购买公共演出等机制初步建立。“文化惠民在三晋”、“书香三晋?文化山西”等主题活动蓬勃开展。文化科研教育与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与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培养高层次紧缺艺术人才,艺术职业教育产教一体发展扎实推进。
文化产业实力明显增强。组建9大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培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9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41家。太原高新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山西文化保税区等重大项目启动建设。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一批文化企业入选国家重点出口企业。全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比“十一五”末成倍增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大幅度提升。
文化市场管理健康有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承接文化部下放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事项6项。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全面达标。集中开展文化市场专项行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全省演出总计达30余万场次,其中涉外演出团体600多家次。
文化交流工作取得新成效。完成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104项,“情系三晋——两岸文化联谊行”等活动得到广泛好评。对口援疆工作成绩显著,我省创排的话剧《生命如歌》为全国第一部大型援疆主题作品。
(二)“十三五”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在改善文化民生的同时,增强文化建设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补齐短板、兜好底线、提质增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推进转型综改实验区建设、推动山西融入“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等兴晋强晋方略,要求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提升与支撑作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要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三是创新融合为文化建设注入了新动力。科学技术特别是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文化与金融合作、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等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山西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四是新型城镇化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丰富文化内涵、丰润文化滋养、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任务,要求搞好文化遗产和特色文化的传承保护,让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
五是扩大对外开放给文化建设赋予了新使命。开放发展的理念和实践要求山西文化加快“走出去”步伐,更多更好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在借鉴、吸收、创新、发展的同时,不断展示自身的独特魅力,提升山西形象与影响力。
同时,我省文化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差距和问题。一是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公共文化建设现状与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打造精品力作的任务艰巨。三是文化产业离支柱产业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文化领域拔尖和领军人才短缺,基层文化队伍需要进一步充实。五是文化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同步抓好“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和“推动经济稳定向好”这两个关键,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山西文化底蕴厚重、资源丰富的优势,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文化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丰润的文化滋养,促进全省文化建设呈现全新局面,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
(二)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文化工作优势,密切配合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凝聚全省精神,提振群众信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做出文化新作为。
坚持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引导全省人民艰苦奋斗、久久为功,实现三晋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路径。以先觉、先行、先倡的精神积极探索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新举措、新途径,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创新,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文化改革和创新,实现全省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完善,优秀的山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进一步挖掘与宣传弘扬,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化传播与对外交流、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取得较大突破,艺术创作、地方戏曲保护振兴、红色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向全国一流水平迈进,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转变。省、市、县公益文化设施基本达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文艺创作繁荣,戏曲振兴发展;文物保护达到更高水平,国有和享受政府资助的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免费开放率达60%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更加丰富;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社会思想舆论引导能力显著提升;文化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显著增加,打造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步伐进一步加快;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文化人才队伍专兼结合、结构合理、门类较为齐全;文化在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中发挥出更大作用,山西文化影响力显著提高,文化建设呈现全新局面。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规范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项目和流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监管平台和服务网点,逐步形成“县级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的长效运行维护体系。坚持送文化下乡,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开发和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展演和科普等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
(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发挥省级公共文化设施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馆(场)、剧院(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实现市、县两级基本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在明确产权、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推进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把简易戏台与城乡阅报栏(屏)纳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范围。抓好新城区、矿区、移民新村、廉租保障房集中片区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全覆盖工程。鼓励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建设公共美术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等。实施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设相应文化设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应用PPP模式,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委托经营、国有民办、民办国助等多种途径,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运行和管理效率。
(三)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在三晋”活动。
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在县级以上城市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推广城市周末戏台、农村大舞台等文艺演出活动。推进数字广播电视入户接收,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巩固农村电影放映“一村一月一场”成果,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爱国主义影片放映,探索解决中小学生和打工群体看电影难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文化低保工程。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民间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四)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和落实好相关措施。规范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免费开放资金、“三区”人才资金与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奖励资金使用,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创新公共文化场馆运营和管理模式,采用服务外包、统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政府补贴等形式,有效解决基层管理人员总量不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文化资源整合与文化资金统筹,推广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供给形式,提供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基层人民群众实际文化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各地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承接主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专业化运行、社会化参与,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闲置用地、历史街区、老旧民宅村落等实施公共文化项目,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五)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总结推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经验,深化文化强县创建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试点建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广“按需点单”服务模式,提升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广总分馆、院线、行业联盟等合作形式,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成立山西省图书馆协会和山西省文化馆协会。实施“三晋典籍整理工程”,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在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或有声读物图书室。在市县之间、县乡(村)之间探索实施形式多样的总分馆管理模式。鼓励文化馆(站)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加快推进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完善农家书屋运行管理机制。打造一批地方特色群众文化项目,实现公共文化“县县有品牌、乡乡有特色、村村有活动”。依托国家重大信息工程,打造覆盖全省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文化数字资源供给能力。依托山西文化云平台,整合全省文博、旅游等资源,建设公共文化互动新媒介。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统筹实施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在基层建立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专栏一: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1、省级文化设施示范工程:完成山西省少儿图书馆改建工程、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升级改造山西省群众艺术馆,规划建设山西省公共美术馆、山西省艺术档案馆。完成山西晋剧艺术中心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完善省属院团综合排练演出场馆。
2、市级文化设施健全工程:引导支持阳泉、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6市全面完成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设。引导各市规划建设一批剧院(场),完善市属院团综合排练演出场馆,力争实现“一团一院一所一址”建设目标。
3、县级文化设施达标工程:引导支持50个县(市、区)开展未达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文化设施达标。
4、艺术院校设施建设工程:改善艺术、戏曲院校办学条件,重点改善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办学条件。推进山西艺术学院筹建工作。
5、文化设施建设拓展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公共美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国有戏曲院团综合排练演出场馆。
6、戏曲博物馆建设工程:支持建设晋剧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戏曲博物馆。
7、国有艺术表演院团舞美设施升级改造计划:为转制国有艺术表演团体配置LED屏幕等设施,实现舞台美术设施改造升级。
8、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计划: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整合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阅报栏(屏)、灯光音响设备、广播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等。
专栏二:文化惠民工程
1、“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制度,向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公益文化单位定期下基层制度,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层群众开展总分馆服务、流动文化服务。
2、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定期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清单。
3、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计划:统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优先向无固定人员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
4、文化惠民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工程:引导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统筹利用各类面向基层的文化惠民资金,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实现从送资金下基层到送服务下基层的转变。
5、送文化服务下基层工程:推动经常性送演出、送培训、送图书、送电影、送辅导下乡和高雅艺术、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军营活动,每年为每个建制村和大中小学校配送一场戏曲等文艺演出,开展“一村(校)一年一场”戏曲演出与“一校一月一场”爱国主义电影放映活动。
专栏三: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文化强县创建工程:推动文化强县创建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文化强县创建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2、红色文化阵地建设计划:发挥省、市、县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普及、宣传功能,分别开设红色文化专室、专区、专栏(专架)。依托当地公共图书馆,分别在忻州、长治、吕梁等地建设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等红色文献主题馆。
3、流动文化建设计划: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机构配送流动文化服务车,开展总分馆服务和流动下乡服务。
4、数字文化建设计划: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进村入户,构建以山西省图书馆为主要节点、覆盖全省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搭建新媒体服务平台;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绿色上网空间。
5、总分馆建设计划:深化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探索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推动文化资源共享,提升乡村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
6、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行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做好“四个一批”人才和“三区”(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
7、全省文化志愿者服务行动计划:成立山西省文化志愿者协会,建立健全各级文化志愿者服务组织,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和培训。鼓励艺术家、专家学者和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者服务,推动各类艺术院团、院校建立志愿者服务下基层制度。
四、繁荣发展文艺创作
(一)实施“艺术精品创作工程”。
加大对文艺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立足地方特色,挖掘本土资源,规划题材体裁,围绕建党、建军、建国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山西重点历史文化资源的宣传,立足人民中心导向,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艺术创作优势,将再现党史、国史和山西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与挖掘凡人小事中蕴藏的真善美结合起来,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群众喜爱、体现山西特色的精品力作。建立文艺精品推广机制,扩大山西文艺精品影响力。引导创作一批成本小、影响力大的小剧(节)目,适应现代文化消费节奏,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完善艺术创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艺术创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新剧目报送制度和首演剧目报送制度,及时交流创作经验,形成创作合力。
(二)加大戏曲传承发展力度。
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建立山西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山西地方戏曲的传承、创新和整体保护。制定一批戏曲创作演出配套保障措施,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活动,命名一批戏曲之乡,建设一批戏曲传承研究创作基地,确立一批省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戏曲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注重古戏台保护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形成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集聚区。加大对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浓郁的小剧种扶持力度。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和青年演员培养力度。对注重深入基层、热心为基层群众演出的院团在政府购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组织戏曲调(汇)演,发现新剧目、新人才,营造重视戏曲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的支持力度。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地方戏曲生态保护示范区、精品创作繁荣区、优秀人才集聚区、传播普及先进区和市场演出活跃区。
(三)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
完善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采风基地,定期组织文艺工作者到工矿、农村、军营等体验生活,采风创作。为广大群众送书画作品、送文艺演出等。把“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起来,建立“种文化”帮扶机制。建立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的长效机制。
(四)发展和引导网络文艺创作。
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生产推出一批反映时代热点、群众普及率高的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使之成为舞台精品创作的有益补充,为人民提供形式更加丰富的文艺作品。加强重点文艺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引领网络文艺坚持向上向善的发展道路。
(五)推动书法、美术、工艺美术等艺术门类全面繁荣。
开展重大题材书法、美术和工艺美术作品创作。创作一批立得住、留得下的精品力作。培养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书画名家,打造“太行画派”。举办山西画家美术作品双年展,资助书画名家举办个展,引入国内外优秀美术、书法作品展。继续办好“中国梦?太行魂”国画名家画太行活动和“翰墨薪传”大型书法公益培训等专题活动。
(六)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建立专家咨询评价机制和文艺评论特邀研究员制度,提高文艺评论水平、健全文艺评价机制。加强对艺术创作实践、文化现象、文艺思潮和艺术家等研究的引导。加强文艺评奖管理,完善以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为主的文艺作品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文艺评价评奖体系,发挥好文艺评奖的导向作用。
专栏四:文艺繁荣发展工程
1、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创演一批以“中国梦”“红色文化”“一带一路”等为主题的戏剧、音乐、舞蹈和影视艺术作品。
2、红色文化精品创作工程:以讴歌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大寨精神、右玉精神等为主题,新创一批戏曲、话剧、舞剧;复排、改编一批经典剧目;移植一批优秀革命历史剧目。编辑出版《山西革命根据地文学史》《山西革命根据地戏曲史》《根据地文艺大众化民族化研究》等重点图书。
3、艺术展示工程:举办“杏花奖”评比等艺术活动,开展地方戏曲、歌舞、曲艺调(汇)演,举办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展览,积极参加国家艺术节与各种调(汇)演,展示我省文艺创作成果。
4、美术创作工程:组织开展“中国梦?太行魂”双年美术采风创作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山西革命重大题材“烽火三晋”美术创作和“红色记忆?胜利之路”工艺美术精品创作活动。
5、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建立特色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打造传统戏曲与民歌民舞教学、创作高地。加大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多途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文化艺术人才奖励办法。实施“三晋文化名家支持工程”和“三晋青年文化人才扶持工程”。
专栏五:戏曲传承振兴工程
1、四大梆子振兴工程:进行四大梆子集中展演。实施戏曲流派传承创作推进工程,举办山西地方戏曲流派展演。加大对老戏本、珍贵戏曲史料的数字化保护和整理出版,组织出版以“四大梆子”为代表的优秀戏曲作品集。
2、戏曲院团发展工程: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院团解决演出场所问题。鼓励为基层戏曲院团无偿提供剧本。通过多种方式对原创剧目的首演和推广进行资助。
3、剧本扶持工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戏曲企业的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加强戏曲剧本创作、孵化工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每年推出10部优秀戏曲剧本。建立全省戏曲剧本资源数据库。
4、珍贵戏曲资料保护工程:加强戏曲理论研究,编辑整理地方戏曲古戏本,编写四大梆子志书。开展戏曲资料音配像工程。鼓励拍摄戏曲电影。
5、地方戏曲推广传播工程:鼓励戏曲进村入校。建立戏曲进校园补贴制度,实现全省大中小学校学生每年看一场戏。建立网上剧院,扩大戏曲的影响力和传播速度。编撰《山西戏曲通识教材》。
6、戏曲人才培养工程:在艺术院校建立戏曲大师工作室,实施教学名师养成计划。增加戏曲专业生均经费。推进戏曲人才本科教育。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院团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建立名老艺术家收徒传艺备案制度。加大对戏曲编剧、导演、音乐、表演、评论等紧缺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五年内培养优秀本土中青年编剧、导演、作曲各10名。
五、加强文物保护
(一)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完善博物馆登记、年检制度,推进博物馆评估定级和运行评估,探索政府、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博物馆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健全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化建设扶持机制。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壮大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健全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加强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健全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等监管制度。
(二)夯实文物保护基础。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文物维修设计方案,建立并完善全省濒危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濒危文物抢救抢险项目库,实施一批古建筑保护抢险工程。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做好华夏文明之源的保护开发,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维修工程、晋都大遗址保护片区建设和元以前古建筑保护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有序开展大遗址全面调查和重点发掘工作。加强革命历史文物收集整理与挖掘研究。
(三)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文物保护基础设施与专业装备水平。建设3-5个基本条件具备、技术水平较高、专业优势突出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基地;建立勘察和监测成套技术体系,建设文物保护工程数据平台;挖掘和抢救濒临失传的文物保护传统工艺和技术,加强现代技术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力争建成1个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探索搭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形成以技术体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制度体系为保障的行业创新体系。实施古建筑和彩塑壁画数字化记录项目,对我省古建筑和彩塑壁画进行科学系统的数字化勘察记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修复干预措施。推动建设遗址博物馆、工业遗产博物馆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加强博物馆网络资源体系建设,搭建博物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化博物馆建设。
(四)营造有利于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文博单位开放利用力度,健全陈列展览交流平台,建立博物馆馆际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流动博物馆建设。组织策划一批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贴近群众的专题展览,提高展示艺术和表现方式,使博物馆成为城市、地区的窗口和名片。注重发挥文物资源独特历史文化信息的作用,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实施区域资源整合,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等公益性展示园区,让群众享受保护成果。
专栏六: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
1、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推进平遥城墙保护修缮工程、平遥镇国寺、双林寺彩塑保护工程、云冈石窟岩体加固及窟檐建设工程、五台山重点寺庙抢险工程、佛光寺东大殿保护工程等。
2、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重点推进芮城西候度遗址、陶寺遗址、曲村—天马遗址、侯马晋国遗址、晋阳古城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大遗址的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和展示服务设施建设等。
3、长城保护工程:重点推进老营、韩庄、旧关、雁门关、新广武、白草口、十二连城等长城重点段落及重点片区的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
4、古建筑保护工程:继续推进应县木塔加固保护工程。重点做好179处国保古建筑保护,力争“十三五”末国保和1-4批省保古建筑全部抢险维修到位。开展国保单位附属的彩塑、壁画的前期勘察、研究,制订保护方案,实施抢险保护加固。
5、古村落保护工程:重点做好湘峪村、窦庄村、西文兴村、郭峪村等国省保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
6、文物平安工程:力争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高风险单位基本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率至少达到50%。
专栏七: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工程
1、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展示体验区建设:结合塔儿山周边遗址群开发,加强丁村遗址“人类之源”、陶寺遗址“中华文明之源”、曲村—天马遗址“三晋文明之源”等保护开发,建设“中国之源”主题文化园区;结合古村落保护,建设“沁河流域古村落”展示带;结合长城抢险保护,建设“雁门关长城文化”展示园区;结合武乡、左权、黎城“三角区”红色及抗战文物保护,建设“太行山抗战文化”展示园区。
2、三晋文明行动计划: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深入挖掘文化遗产资源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时代精神,打造一批讲述三晋文明历史、传统美德、爱国励志故事的公共文化产品,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群体更好地接受三晋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文化遗产交流展览工程:策划组织系列富含中国文化、凝聚中国智慧、展现中国气派的对外文物展览,扩大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范围,加强交流互鉴,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国外文物展览。
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一)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评审和专项资金监管等长效机制。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加强抢救性保护成果的整理和利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成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保护活动进入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支持力度。创新非遗传承保护新机制,支持对非遗项目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总结提升“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验,鼓励各地在学习借鉴实验区经验基础上努力探索有特色的文化生态保护建设之路,促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工作。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
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等制度,优化评审形式和内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更加科学、规范。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委托高校和相关企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计划,提高传承人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振兴山西传统工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培育和弘扬三晋工匠精神。
(三)推进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区域联动,以国有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中心)建设为抓手,推进“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工作。探索建立企业、社会等参与共建保护区的新模式。努力把实验区建成全国一流示范区、三晋文化特色展示区、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筹发展先行区。
(四)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
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以活态保护、展示传承为宗旨,以县(市、区)为主导、以乡镇为单元、以建制村为单位,按照“普查”“细理”“善存”“展示”“活用”五个步骤,梳理全省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发展轨迹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建立乡村文化档案和数据库。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系统完整、图文并茂的文化发展记录,并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加以展示;每个县(市、区)都有全面生动、翔实准确的县域历史文化资料数据库,协同推动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建设。
(五)充分调动民众参与保护传承的积极性。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成效的宣传报道。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利用“文化遗产日”、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展览展示和民俗文化活动,激发民众自觉保护意识和传承热情。
专栏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1、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在“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涉3个市和19个县(市、区)各建设一个以上的国有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或综合传习中心,展示传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2、文化生态保护工程:加强“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我省碛口、河曲、上党(晋城)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市、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3、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巩固试点成果,做好推广普及,到2020年基本覆盖到所有乡镇。
4、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加强3个国家级、1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5、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重点对于濒危的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进行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进行抢救性记录。
6、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工程: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依托各类学术期刊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成果。
7、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三晋工匠精神,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工艺品牌。
8、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发展计划:在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自然、人文景区,支持设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中心,协助打造传统文化旅游基地和非遗产品展销基地。
9、非遗保护传承创新计划: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和创新非遗传承保护新机制;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继承核心元素和典型特征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七、推进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事业
(一)加强主流媒体基础建设。
办好《山西日报》和各市级党报,加强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建设,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党报党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采编条件和传播能力,强化主流媒体在新闻出版多元传播格局中的领导地位。探索多媒体发展路径,综合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构建具有多样传播形态、多元传播渠道、多种平台终端的立体传播体系,增强主流媒体的传播公信力、影响力。坚持采编和经营两分开、两加强,严守经营底线,规范经营活动,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确保党对新闻媒体的主导权、管理权。
(二)以红色文化占领思想舆论宣传阵地。
推进“红色文化宣传推广工程”,在全省传统主流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专题,通过新闻报道、理论研究、言论评论、互动交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我省红色文化研究动态与成果,特别是党史理论研究、红色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的新动态、新事件,重点推介和评论红色题材新创理论著作、文艺作品、书画展览等,持续广泛地宣传红色文化。推进“互联网+红色文化”工作,将弘扬红色文化与山西文化云平台、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等网络资源库及网络媒体建设有机结合,建立便捷、通畅的红色文化资源数字传播体系。发挥网络媒体优势,有针对性地投放主题公益广告,宣讲红色故事,组织红色文化主题公益活动和知识竞赛,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三)提升广播影视安全保障和监测监管能力。
完善符合融合媒体运管特征的监防体系。加强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特别是卫星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建设,扩展调度指挥平台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完善安全播出分级预警体系,提高广播电视播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健全安全运行防范体系,实施全方位防范战略,健全统一协调、快捷有效的三级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应急通讯和预警发布体系、监测传输覆盖系统和灾备体系,健全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制度体系和技术监督监控系统。
专栏九: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工程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工程:集中优势媒体,通过开发图书、电影、电视剧节目、网站、数据库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竞赛等,提供国学教育资源,提升群众国学素养和精神修养。
2、《山西文华》编纂出版工程:按照“著述”、“史料”和“图录”分类编列,加强对山西古籍文献的抢救、整理和保护。
3、山西红色经典创作工程:编辑出版《山西抗战档案》《抗日根据地历史丛书》《寻找太原抗战记忆》《档案中的山西抗战》等一批重点图书,创作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献礼影片、电视剧等。
4、全省报刊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省报刊数据中心,建设完整的报刊出版版式和数字化报刊内容数据库,实现对报刊内容多维度挖掘和分析,提高报刊内容监测能力。
5、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以网络、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为手段,建设面向全省的集成度高、系统安全可靠,智能化、全程全网、全业务、全媒体的安全指挥调度监管平台,实现统一采集汇聚和集中存储管理。
八、加快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步伐
(一)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实施大集团引领战略,推进省级文化产业集团整合重组,重点扶持一批优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培育10家左右高起点、规模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0个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00个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优势文化企业。积极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个体创作者、文化工作室、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发展,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骨干、大中小文化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山西省文化保税区、山西省文化产业园、山西文化云平台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一个中心区(太原)、三个产业带(运城,晋中、吕梁,大同)”的印刷复制产业布局,建设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的出版物流通网络。
(二)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落实《山西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探索“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工业、建筑、会展、商贸、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产品开发,确立试点,创新机制,逐步推开,让更多的三晋传统文化以创意产品的形式融入当代生活。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娱乐休闲、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型文化业态。依托优势资源,培育发展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业孵化器、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重要支撑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依托华夏之根、黄河之魂、佛教圣地、晋商家园、古建瑰宝、边塞风情、关公故里、抗战文化等文化品牌,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脱贫攻坚,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特色文化产业培育计划,重点挖掘剪纸、布艺、雕刻、刺绣、面塑等传统手工技艺,发挥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的作用,建设一批历史记忆深厚、地域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市)、乡镇(街区)和村。推动有线数字电视城乡一体化、双向化发展。完成省内CMMB信号全覆盖,导入手机导航定位、手机应急、手机游戏等新业务,推动新媒体产业发展。拓展移动终端市场与分众传媒市场。以“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为主干,打造集新闻、资讯、娱乐、服务为一体的一流网络传播平台。
(三)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围绕我省金融振兴战略契机,构建新型文化金融合作体系,探索开展文化金融服务,推动成立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和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公司,为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山西省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筹建国有控股的山西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投资国有文化集团的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新兴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优质项目,面向社会投资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和创新型文化服务业项目。推进山西省民营文化企业协会建设。不断提升山西省文化产业网服务功能,充实山西省文化产业项目库、政策资源数据库,完善项目在线申报系统,搭建网上文博会。
(四)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挖掘提升旅游景区文化内涵,加强特色旅游景区建设,重点塑造和提升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长城山西段、晋商大院等知名旅游品牌,推动宗教古建、晋商文化、太行山水、黄河文明、寻根觅祖、红色圣地等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项目进景区,推出一批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实景演出和体验情景剧目,研发一批有三晋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艺术品,开发一批文化生态体验游等文化旅游新线路,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依托红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胜利之路”、“追寻先辈的足迹”等红色文化主题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国家级国际性文化节庆品牌活动,继续办好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等节庆活动。
(五)扩大文化贸易,鼓励文化消费。
加大对重点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和贸易基地的扶持力度,鼓励创作开发展示山西底蕴的文化产品,支持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商业运作方式进入境外市场。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依托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中国文化交流中心,建立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互办文化节、文化周,密切双边文化交流和贸易。鼓励支持本省文化企业参加国际性知名展会,提升山西文化企业知名度。主动融入京津冀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和中原经济区,加大与长三角、珠三角及沿黄河区域的文化交流合作,建立晋港澳文化交流合作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文化资源整合,建立山西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名录和产品数据库。推进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文化产业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结合。在太原市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文化消费卡”(文化惠民卡),做好文化消费的宣传引导,培育文化消费理念,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并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向全省逐步推开。构建覆盖全省的演出院线体系,支持全省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推动全省网吧转型升级,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
(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市场繁荣。
建立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繁荣发展为目标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行业信用评级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培育和扶持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指导,推动出台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加速发展文化产品拍卖、经纪、评估、鉴定、交易等文化市场中介服务,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运转,提升文化资源配置效率。
专栏十:文化产业重大建设工程
1、文化产业平台建设工程:健全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文化产业投资平台、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山西文化云平台建设。组建山西省民营文化企业协会和演艺剧场服务联盟。
2、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山西省文化保税区(山西省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山西省文化产业园、孟母文化养生健康园、太原瓦窑文化创意产业园、关公文化园和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媒体融合暨全媒体平台、山西广播电视台全台网络云平台、黄河新闻网手机客户端、山西广电信息网络平台、山西新华书店集团全省“校园书店”。建设广灵剪纸文化产业园、定襄晟龙木雕文化产业园、平定刻花瓷文化产业园、平定砂器文化产业园、山西晋绣文化产业园、平遥漆器文化产业园、孝义皮影木偶文化产业园、长治上党堆锦文化产业园、晋城潞绸文化产业园、高平东宅黑陶文化产业园、永济惠昌文化创意产业园、襄汾晋作家具文化产业园、宇达青铜文化产业园、山西本命年文化产业园、新绛澄泥砚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基地(园区)。
3、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重点建设宗教古建、晋商文化、太行山水、黄河文明、寻根问祖、红色胜地等文化旅游融合产业集聚区。
4、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工程:依托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山西高校园区和太原科技创新城,建设山西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打造晋城二十八宿文化主题园。建设山西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基地、山西传媒学院动画教学基地、山西省工艺美术产业示范基地。
5、文化产业展会项目:策划举办“华夏之根?丝茶之路”(山西)国际文化旅游节。办好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山西动漫艺术节和云冈国际旅游文化节、五台山国际旅游文化节、临汾根祖文化节、关公文化旅游节、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吕梁民俗文化节、武乡八路军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和山西?右玉西口风情生态旅游文化节、山西?临汾帝尧古都文化旅游节。依托“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动设立文化生态保护交流博览会。
6、“三网融合”工程:推进全省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集卫星、有线、无线、地面数字电视、手持电视、网络电视为一体的现代数字化传播体系。
7、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数字化平台建设工程: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快经典、稀缺、重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数字化转化、存储、应用。
专栏十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等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全省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和执法骨干培训,实施跨省跨界人才交流,开展轮岗、挂职、驻场等交叉锻炼,以及以案施训、现场说案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3、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加快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线上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全部平台办理。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部、省两级监管系统数据实时交换、互联互通。
九、进一步扩大文化交流
(一)推动山西文化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用好国家对外文化平台,推动山西文化“走出去”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总体战略布局。主动参与对外商贸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省(州、区)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促进双边文化贸易持续增长。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文艺演出、展览和赛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深化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
建立文化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往。创新文化交流合作方式,主动邀请港澳台及国际文化产业界参加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提升与港澳台文化艺术团体、艺术院校、电影机构、新闻传媒机构、文博机构、知名文化人士的交流合作层次。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采取国外和港澳台民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山西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包装、宣传推介工作。支持企业拓展境外文化市场。
(三)推动山西文化“走出去”。
鼓励文化单位创作打造一批适合对外交流演出的艺术精品力作。加大山西优秀文艺精品入港入澳入台力度。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博物馆合作。大力开展版权贸易。鼓励和支持我省文化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逐步提高山西文化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美誉度和占有率,加强对体现民族文化优秀影片的海外营销和推广,扩大三晋文化影响力。
(四)加大对文化交流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建立对外文化人才资源库。鼓励有资质和潜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表彰工作。
(五)做好文化对口援助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援助总体部署,积极选派文化干部、创排文艺作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文化艺术人才交流等援疆援藏工作。
专栏十二:对外文化交流工程
1、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化合作网络建设工程: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驻外使领馆以及港澳台地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重点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省(州、区)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互办文化艺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交流合作。
2、山西文化影响力拓展工程:积极参与中国文化年、欢乐春节、文化(艺术)节等品牌文化活动,主动参与“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等重大对外商贸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文艺演出、展览和赛事。
3、山西文化“走出去”计划:鼓励结合“山西万里茶路”、“一带一路”等主题,创作打造一批在省外、境外长期驻场演出或巡回演出的艺术精品力作。做好山西省图书馆毛里求斯中国文化中心分馆建设。鼓励和支持影视企业积极参加国家“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中非影视合作工程”等重大对外传播工程。
十、实施文化精准脱贫攻坚
(一)夯实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基础,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实现43个贫困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本达标。开展流动文化设施配送,建立健全贫困县常态化流动文化服务机制。加快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建设,扩大广播电视服务网络覆盖。推进全省贫困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推动数字文化资源“进村入户”。以贫困户和留守人员为重点保障农村常住人口基本文化权益。
(二)扶持特色文化产业,助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加强“一地(乡镇、村)一品”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发展家庭作坊、专业合作社,形成区域性脱贫致富产业。抓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协同推进文化建设、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依托民俗类非遗资源,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名村、名镇,开发一批文化生态体验景区景点。实施非遗生产性保护扶贫计划。扶持贫困老区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红色文化与旅游、会展、演艺、影视、传统手工艺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贫困地区文化产品走出去。
(三)开展艺术创作扶贫,丰润贫困地区群众文化滋养。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主题创作,用艺术形式讲好脱贫故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油鼓劲。重点扶持37个贫困县国有剧团,引导支持21个贫困县培育优秀民营剧团。扶持常住人口相对稳定的贫困村规划建设简易戏台。组织艺术工作者深入脱贫攻坚第一线采风创作,建立“种文化”帮扶机制,挖掘培养乡土文艺人才,帮助贫困县提高艺术创作水平。
(四)推进文化惠民扶贫工程,帮助贫困人口实现文化小康。
面向贫困地区,为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送乐器、服装、道具、音响等器材设备,为文体广场集中配置广播、健身器材,为农户配送直播卫星设备。省级购买的下乡演出服务,70%以上面向贫困地区演出;市级购买的演出主要面向贫困地区演出。推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院校定向招收和培养贫困地区艺术生,并减免费用。
(五)实施文化人才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文化队伍建设。
运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置工作人员。引导省市文化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帮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为贫困县提供文化志愿者服务。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且成绩突出的文化工作者,在评比表彰、学习进修、职称评定、参加展演(展览)等方面给予倾斜。举办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训班和中小文化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班。
专栏十三:文化精准扶贫工程
1、公共文化扶贫工程:重点抓好国家确定的412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流动图书车、流动文化服务车配送全覆盖。
2、文化产业扶贫工程:每年举办贫困县文化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培训班。支持贫困地区42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79个省级项目与旅游景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融合发展,扶持贫困村非遗项目展览展示展销。
3、文化艺术扶贫工程:引导扶持阳高县二人台剧种传习中心、和顺县牛郎织女艺术团、宁武县晋剧团、兴县晋剧团等贫困县建设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所。实现每个建制村不少于一支群众文艺团队。
4、文化惠民扶贫工程:实施艺术教育扶贫,推动各级文化艺术院校定向招收和培养贫困地区艺术生。开展戏曲进农村、进校园活动,2017年落实一村一年看一场戏, 2020年前落实一校一年看一场戏。
5、文化人才扶贫工程:实施贫困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派768名文化人才到贫困县提供文化服务,接收36名贫困县优秀文化专业人才到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实施“一员三能”提升计划。2017年前,对329名贫困县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进行培训,完成总量的50%;2019年,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培训全覆盖。
6、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对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采集、编辑、播出设备进行更新,提升制播能力,实现贫困地区15套电视节目、15套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
十一、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推进地方文化立法进程。结合国家文化立法进程与我省实际,启动《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山西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山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进文化系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自觉用法、主动守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出台相关文化政策措施。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和完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文化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完善权力运行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按照“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巩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多途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环境。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加强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文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文化财政保障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文化惠民活动、文化低保工程等所需经费。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延续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
转变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推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从粗放投入向精准投入转变,建立财政文化资金绩效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文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税收政策体系,推动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推动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献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各类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修订《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县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南》,扩大资助面。
(三)改善文化发展环境。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文化艺术人才奖励办法,评选表彰在文化强省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多途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做好领导干部调学培训工作。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激励和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待遇,重视发挥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文化积极分子的作用。做好“四个一批”人才和“三区”(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
建立文化科技支撑体系。优化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加强文化领域技术集成创新、模式创新与自主创新,提升文化科技支撑水平。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从事知识产权托管交易、知识产权作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入股,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发展的创新驱动作用。
形成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文化繁荣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文化工作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权重,发挥绩效考核评价对引导政府文化建设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文化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能效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