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印发的《关于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汽车发动机、变速箱)推广试点企业和产品的公告》(发改公告[2015]1号),以下简称《公告》),确定10家单位在2015年开展“以旧换再”推广试点工作。近日财政部已向各地预拨补助资金,该项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以旧换再”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委托有关单位开发了“以旧换再”管理系统,登陆域名为www.yjhzxt.cn。同时组织编写了地方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请各地、各试点企业自行下载学习使用。我委等部门已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该系统的运行维护。系统的登陆密码,将由系统的维护运行机构直接发送到各推广试点企业。
二、关于“以旧换再”编码的说明
在《公告》中,国家向各推广试点企业分配了2015年的产品编码。该产品编码数量是按照企业申请推广数量的130%确定的。超出的30%是为企业在各销售网点间调度而设计的缓冲编码。但企业在录入系统的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申请数量。根据系统设计,超出部分无法录入系统,由推广企业自行承担补贴费用并向消费者予以说明。
三、关于标识的张贴和印制
企业需按照《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产品标识内容》进行标识,也可以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产品编码一同印制。标识可以直接印制在包装箱上也可以以不干胶形式印制,且需张贴在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四、关于企业承诺函
我们已将各推广企业的承诺函在网上加载(见附件3),欢迎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加强监督,并将未达到承诺函要求的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
附件1:地方管理部门操作手册
附件2:推广试点企业操作手册
附件3:各推广试点企业承诺函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