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要求,经相关培育市场自愿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初评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结果计算测评总分,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评审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测评总分在8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据此初步确定上海第一医药商店等16家市场为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见附件),现将市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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