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审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审定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审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议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审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约谈、通报工作;审定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张德霖 部党组成员
副主任委员:魏莉华 法规司司长
委员:夏 俊 办公厅副主任
苏 迅 综合司副司长
李维兵 法规司副司长
武也文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副司长
高 永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
王 薇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副司长
陈国庆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
张 兵 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
燕 琴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副司长
雷德容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
宋文杰 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巡视员
王少波 地质勘查管理司副司长
薄志平 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
王 峰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副司长
魏国旗 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副巡视员
古 妩 海域海岛管理司副司长
司 慧 海洋预警监测司副司长
雷 斌 国土测绘司副司长
马 贇 地理信息管理司巡视员
王 磊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
王 玲 执法局副局长
文 波 科技发展司副巡视员
王 倩 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副司长
吴 平 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副司长
张绍杰 人事司副司长
李东凯 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陈志刚 机关服务局副局长
马成俊 信息中心纪委书记
何 平 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主任
李 炜 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副主任
二、部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部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司,负责统筹协调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及办公室成员由法规司、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的相关同志组成。办公室具体事务由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承担。
部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起草自然资源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起草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报告;定期组织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约谈、通报建议;监督部复议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部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为对外开展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刻印部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办公室成员配发统一的工作证。
各司局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司局(单位)与办公室的具体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