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和评审命名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基础上,经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命名领导小组审议,形成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现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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