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内容

关于2018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21 09:56:20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评价工作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2018年版)公告的开发区目录和范围基础上开展,评价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自愿参评原则,参与本次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共520个,评价范围面积49.70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为0.10万公顷。按区域分,东部地区240个,中部地区105个,西部地区121个,东北地区54个;按管理类型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类开发区246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类开发区152个,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2个;按评价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410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10个。
       截至2017年12月31日,520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49万亿元;2017年全年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3.43万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04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1.20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10.46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0.51万亿元。国家级开发区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供应秩序和建设状况总体较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土地管理绩效相对稳定
       (一)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秩序较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后,可开发建设土地48.01万公顷,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41.87万公顷,占可开发建设面积的87.21%。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8.67万公顷,土地供应率达92.36%,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60、0.63个百分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5.96万公顷,土地建成率达92.98%,与2016年底持平,比2015年底分别提高了0.44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有序、供应及时、建设充分,用地秩序较好。
       (二)工业用地率小幅下降,配套用地比例略有提高。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17.44万公顷,工业用地率48.51%,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1.03、0.79个百分点。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配套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为15.55%、4.05%、17.84%,比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60、0.11、0.22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在保持产业主导特征基础上,产业转型趋势进一步显现。
       (三)土地利用强度稳步提升。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4,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0,二者均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03、0.02;建筑密度31.58%,与2016年底持平,比2015年底提高了0.16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0.99%,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1.20、0.66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比前两轮次均有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方式更趋集约。
       (四)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持续向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306.45万元/公顷,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28.73%、19.9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686.95万元/公顷,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14.00%、3.51%。国家级开发区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逐年提高,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进一步显化。
       (五)土地管理绩效相对稳定。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以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26.38万公顷,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8.22%,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0.15、0.06个百分点,与近年来开发区不断加大交通运输等配套用地供应、改善开发区运营环境的总体趋势一致。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共有闲置土地294.49公顷,土地闲置率0.08%,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0.01、0.03个百分点。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别以2017年度评价时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为基准值100,综合测算2018年度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102.00,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100.68,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开发区集约利用状况及变化
       (一)不同区域开发区情况
       1.东部地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较高,且用地效益、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全国最高。东部地区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均为全国最高,其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9670.75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45倍、1.39倍、1.94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833.43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79倍、1.64倍和1.72倍;综合地均税收达到734.58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67倍、2.18倍和2.26倍。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达到0.96、51.97%。
       2.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综合利用强度最高,但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偏低。中部地区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达到1.00、34.34%,为全国最高。但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较低,分别为6681.84万元/公顷、465.68万元/公顷,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0%、80%。
       3.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用地强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工业用地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均为全国最低,分别为86.87%、36.83%、27.57%、0.71,除土地建成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余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90%。
       4.东北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土地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益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东北地区土地建成率达到95.55%、为全国最高。但综合容积率全国最低、仅为0.80,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5%。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综合地均税收均为全国最低,分别为4981.30万元/公顷、325.73万元/公顷,均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
       (二)不同类型开发区情况
       1.高新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最高,经济类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持平。
       总体表现为,高新类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和用地效益最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利用程度和用地强度相对较低,经济类开发区用地收益相对较低。高新类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均为全国最高,其中,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分别达到95.53%、95.51%,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分别达到1.05、0.98;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分别达到10478.41万元/公顷、899.83万元/公顷、663.10万元/公顷,分别是经济类开发区的1.43倍、1.58倍、1.35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虽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达到66.57%、53.98%,为全国最高,但土地建成率较低,为高新类开发区的85%,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均全国最低,分别为0.65、28.39%、0.84。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较高,分别为7413.60万元/公顷、732.00万元/公顷、645.91万元/公顷,用地效益与高新类开发区有一定距离。
       经济类开发区建筑密度32.42%、为全国最高,土地供应率与高新类开发区基本持平,用地状况整体略好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均最低。
       2.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两倍于产城融合型,且用地产出效益较高,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达到58.56%,超过产城融合型的两倍;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分别达到693.84万元/公顷、570.38万元/公顷,均高于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分别为95.66%、94.99%,均高于工业主导型开发区的91.10%、92.18%。

       四、开发区土地利用中的问题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普遍较高,但土地利用强度较低,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中,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均超过90%的开发区近6成(57.12%),土地供应率超过90%的开发区超过7成(74.04%),土地建成率超过90%的开发区超过7成(71.73%)。同时,综合容积率达到1.0的开发区仅有3成(32.12%),建筑密度达到30%的开发区不足6成(56.92%)。国家级开发区内土地供应和开工建设情况较好,但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强度和平面利用状况尚不能满足资源集约利用要求,需进一步挖掘用地潜力。
       (二)开发区用地投入情况良好,但产出水平相对较低,土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参评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50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超过6成(61.22%),但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超过5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仅有3成(30%)、超过3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约为一半(53.66%);参评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综合地均税收超过5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不足2成(18.18%)、超过3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不足4成(38.18%)。
       (三)开发区尚可供应土地相对紧张,但仍有闲置土地。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中,尚可供应土地比例不足10%的开发区超过4成(41.15%),尚可供应土地比例为10%~30%的开发区超过3成(34.61%),但仍有闲置土地294.49公顷,需进一步加强用地的供后监管和存量用地盘活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开发区作为我国改革开发的成功实践,站在改革开放新起点,必须继续发挥领跑作用,加快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盘活存量、不断改善用地供应结构,最大限度优化开发区土地资源配置。一是加大存量挖潜力度,鼓励企业使用存量用地投资建设或对现有用地追加投资、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解决用地不充分问题。二是依托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适当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用地供应质量,支撑开发区转型升级。三是创新用地管理模式,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低效用地盘活和用地高新化转型,全面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强化政策引导、差别管理,以节约集约用地驱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国家级开发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各地应立足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探索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用地需求,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引导高新产业集聚,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益,逐步实现以用地供给驱动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全面升级。
       (三)完善奖惩考核、动态管理,着力促进开发区良性发展。建立实行开发区动态管理制度,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作为用地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类实施奖惩。对用地集约度高的开发区实行奖励,优先考虑其扩区、升级;对集约度相对较低的开发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的开发区进行惩处,核减其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通过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助力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良性发展。

上一篇:统计局解读12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下一篇: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