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2019年度场馆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各地要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49号)有关规定,对照体育总局对体育场馆开放检查评估和群众投诉反馈结果,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2019年度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通过“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管理系统”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上报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补助资金,严禁通过虚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为方便补助资金申报,体育总局组织专业力量对申报管理系统进行了完善,申报流程不变。
二、继续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公开场馆开放工作
2018年体育总局通过官网、中国体育报等主流媒体公布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所有体育场馆信息,各地省、市两级体育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本行政区域内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方案,这两项举措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9年,体育总局将继续公布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所有场馆信息,动员社会力量对场馆开放进行监督。
省、市两级体育部门要继续参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49号)开放工作方案模板,于2019年3月1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方案,组织享受补助的体育场馆在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开开放方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现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监督检查全覆盖
为督促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各场馆按规定向公众开放,体育总局将继续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场馆开放工作的督查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完善体育场馆开放监督检查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受补助场馆的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重点要聚焦于2019年场馆开放工作方案是否按体育总局要求在网上和场馆现场公开、场馆开放公开方案是否得到认真落实。要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上报体育总局群体司,并对存在问题的场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