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落实交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落实公安部推出的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最大限度保证群众“少跑腿”、“少等待”、“轻负担”,大力提升新时期为民服务水平,构建快捷便利、公平普惠的交通管理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落实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道珊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刘勇、副支队长姜明、邹向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交警支队下设办公室,由副支队长邹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调度、推进、总结等各项工作。各区市公安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统一部署,我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立即组织开展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8月底前,资料减免、一证即办、自助快办等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要全面落实到位;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交警支队与各区市交警大队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同,确保落实到位,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四、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①免复印,使用身份证读取设备、高拍仪或扫描仪,对身份证明复印件(含代理人)实现影像化采集,并在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不再收存复印件;暂未配备的,安排人员免费复印,复印件存入档案。②免填表,全面启用综合应用平台的申请表格打印功能,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综合应用平台中采集录入信息制作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③免拓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单位要提供免费拓印,不得收取拓印费用。④免提交,目前已实现车辆购置税联网核查,取消纸质凭证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等申请资料联网核查,实现综合应用平台以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接口写入的,在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后,不再收存纸质材料。对机动车档案中应当收存的资料凭证,在目录中已备注为电子信息资料或联网核查的,在转入时不得以没有纸质资料为由退档。
2、简单业务一证办。①补换领牌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属于代理人申请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不得要求群众提交额外材料。②加快推进交强险、车船税、体检证明等联网核查,确保“一证即办”真正落实;未实现联网前,要提示群众提交相关凭证。除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外,需收回原驾驶证、行驶证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交回证件。申请人未交回的告知原证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综合应用平台记录,公告原证件作废。③实现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系统与综合应用平台信息实时转递,取消纸质的接受教育凭证。要结合本地实际,提供照相、体检等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一次办结。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①立即实施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②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③推进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改造,全部应用PDA查验智能终端查验机动车,整合优化查验、挂牌工作流程,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要求落实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推行受理、审核、查验、照相等通道式、流水化作业,确保群众排一次队即可完成车辆查验。做好机动车查验与窗口受理衔接,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时间,压减办理程序和环节。④立即梳理公示内容,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①在车辆管理所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区,配置足够数量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要安排专门导办人员,引导群众自助办理业务,能自助办理的原则上不在业务窗口办理。②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③商有关部门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场所设置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或推广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在车辆管理所、驾校、医疗机构等场所,推广应用自助照相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①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服务项目,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业务,确保网上服务质量。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升级优化“交管12123”APP,提高用户服务体验,加大宣传提示力度,提升网办业务比例,年底前网上办牌办证业务要占全部窗口业务量的50%以上。拓展网上服务项目,探索网上预审核、网上购车登记等服务新模式。交警支队要定期考核通报办理数量、比例和服务满意度。②加强网办中心建设,规划建设互联网业务办理场所,配备硬件设备,优化信息网络,配备受理、审核、监管等岗位和人员,与业务窗口同要求、同考核。③简化互联网面签手续,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多渠道身份认证,变“柜台实地认证”为“网上自助认证”,实现身份信息 “一次采集、多点可用”。
6、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将按照部局下发的政务平台接入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接入工作规范,接入民生警务平台、政务平台。
7、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①提前做好网上教育平台文件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及人脸识别系统等相关技术设备配备,以及线下场所场地建设、人员、岗位建设等准备工作。②结合我市易发多发交通事故,积极制作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适合“两个教育”使用的各类课件,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8、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继续推广应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会同保险公司建立事故在线快速定损、理赔工作机制,规范在线处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的业务流程,大力提升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比例。②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快实施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推广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和应用。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9、健全社会服务网络。①贯彻落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范,制定社会代办交管业务管理规定,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场所建设,健全岗位设置,统一服务标准流程,保证代办服务质量。②根据服务半径、业务量等因素,合理选择一批汽车销售单位、二手车市场、安检机构、报废回收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督促做好场地、人员、设备、网络等软硬件建设,完成PDA终端、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推广应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开展代办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和临时号牌、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确保顺利推广应用,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代办业务占比要达到30%以上。
10、推行邮政代办服务。①积极与邮政部门协调沟通,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②加强与邮政信息系统联调、测试,配套建设后台审核、制证、邮寄中心,保证邮政代办服务的顺利开展。③积极商卫生部门推行“警医邮”合作,方便群众一站办理体检、换证业务。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①加快车驾管业务下放工作。对软硬件条件好、人员力量强、业务办理规范的县级车管所,经总队和支队批准后开展进口车登记业务。②各区市公安局(分局)要大力建设乡镇交警中队车驾管服务窗口,同时,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通过专网服务平台代办交管业务。③定期开展“流动服务车”下乡,并利用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12、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①制定“警保联动”的具体推动和实施方案、以及保险服务专员工作规范,推动建立完善“警保联动”机制。②积极推进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建设,有效破解交通安全管理“无人管”问题。
13、推行跨省异地检验。①自2018年9月1日起,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小微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②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1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①督促各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②自2018年7月30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不再要求提交行驶证,经核验交强险、车船税信息或凭证照片后,不再收存纸质档案,邮寄送达检验标志。③立即梳理全市检验机构规范管理情况,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暂不包括面包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在24小时内通过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进行审核、归档。对发现存在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撤销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检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列入失信检验机构,暂停或不予实施“先发标、后审核”措施,并依法处罚。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按照部局试点工作要求,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车管所要严格按照试点时间,范围等要求,提前安装配备高拍仪、扫描仪、存储服务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做好推行车辆档案电子化转递的准备工作。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受理初次申领、增驾、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或境外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C2、C5)驾驶证业务,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对户籍地在我省、跨地市申请的,审核居民身份证后予以受理,不再审核居住证;对户籍地在外省居民申请的,审核居民身份证和我省任一地市的居住证明后,予以受理。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7、健全监督制度机制。①交警支队针对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重点业务,制定业务监管工作规范,明确市、县监管职责和要求,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②交警支队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过硬的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的监管力量,加强违规问题预警倒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③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将业务咨询、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
18、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①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或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②做好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准备,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接入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检验、县级车管所、社会代办网点等音视频,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③落实异常业务研判、分析、核查制度,交警支队每周研判分析,对重点异常业务及时核查,严格违法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①全面推行驾驶人考试、机动车登记、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重点业务群众回访制度,随机抽查执法执勤记录仪、视频监控录像等音视频记录,重点核查异常业务档案。②完善交管社会服务网点监督管理制度,利用视频巡查、数据分析、档案抽查、业务回访等手段,加强网上网下监督巡查,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代办费用,严禁设置强制性消费项目,对存在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违规退出。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依法查处的检验机构、社会考场等单位,将有关责任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20、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①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②建立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完善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③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监管,建设应用信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数据、异常业务等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建立信息安全网上巡查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公安部推出的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措施实、力度大、要求高、影响广,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绝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和折扣。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扎实部署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市公安局(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涉及资金、设备、人员的,要特事特办、优先保障。各部门、各区市公安局(分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兑现承诺,确保改革顺利启动、有序推进。
(二)快速行动,狠抓落实。要以马上办的作风落实“马上办”的要求,20项新措施,要求立即实施的,必须无条件马上推行;有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厅确定期限执行,只能提前,不能落后,切实兑现承诺。市公安局将建立排名通报和考核制度,实施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动、销号式验收,并采取现场督导、网上巡查、随机抽查、投诉核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及时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对动作迟缓、推进不力的,严肃督办问责。各单位要每周调度、每周通报,严格落实责任、兑现奖惩,确保改革措施如期落实到位。
(三)放管结合,加强监管。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监管,防止存在监管盲区。要推进智慧监管和依法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微信叫号、人像识别、智能化审核等新技术,在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证、一次办、一证办、异地办技术支撑的同时,也通过智能化监管手段,加强网上网下巡查、异常风险防控、信用约束评价,提升事中事后的常态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确保“放得下、管得住”。
(四)强化培训,吃透精神。市公安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培训指导组,培训指导20项改革措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全体民警、协警进行集中培训,组织认真学习掌握20项改革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领会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内涵实质和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措施准确理解、准确执行。要加强重点岗位和社会代办网点人员业务培训,摆脱以往固化思维和陈旧观念,全面掌握新标准、新要求,让改革措施入脑入心,确保统一标准、高效执行。
(五)公开透明,民意评判。要全面公开公示,在车管所等窗口单位,以及互联网页面上,公布“一证办”清单公布申请材料见面清单,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时,公开办事程序,调整办事指南,让群众顺利办理业务,杜绝黄牛、黑中介。要坚持民意导向,广泛听取社会群众和相关行业意见,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以人民的获得感检验改革成效。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出更多接地气、便民惠民的新举措。
(六)统一宣传,准确解读。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口径,认真做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及时向群众详细解读每一项措施的内容、改革目的,以及措施出台后给群众带来的便利,扩大20项措施的知晓度。要精准解读政策,不过度、延伸、模糊、错误解读,防止群众误解,引发负面炒作。要注意收集20项措施出台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对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要认真研究、积极回应、加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