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试点区农委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农业综合补贴、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专项补贴资金进行有效整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展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推动农业补贴由“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同意后实施。试点政策如有与《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92号)、《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7〕111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8〕6号)等面上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以试点政策为准。